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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权让与要件/王海宏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6:53:25  浏览:84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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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权让与要件

王海宏


  债权让与通常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即债权让与合同而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应订阅债权让与合同。该债权让与合同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如有使合无效的情形时,让与合同不能生效。在让与合同有可撤销或可更的事由时,当事人得请求撤销或变更让与合同。让与合同一经撤销,溯及到成立时无效。但债权让与合同原则上为无因行为,因此若债权人已对债务人为债权让与的通知,债权让与合同虽为无效或被撤销,非再对债务人为债权让一无效的通知,不能对抗债务人。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向无效债权让与合同的相对人清偿债务的,其清偿为有效,债权人只能向相对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2.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债权让与合同的目的是转让债权,因而必须有有效债权存在。若转让人不享有有效债权,该让与合同当然无效。债权是否前铲应以何时为准,应具体分析。
  3.须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 性。债权为财产权,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得将其债权谦虚与他人。但是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具有可让与 性。对于不具有可让与 性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转让。按照《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不得让与:
  (1)依债权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这类债权主要有以下几咱:其一,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其二,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其三,基于当事人间特别信任关系的债权,原则上不得让与。其四,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从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性质上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让与。
  (2)债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可以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但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头等不得让与债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于债权成立时为之,也可以在债权成立后为之,但须于在与前作出。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 债权不得转让。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其让与仍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不能发生让与的效力。
4.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合同为转让人与受让人间表示一致的协议,因此,债务人不为债权让与合同的当事人。从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上说,债务人的能临川债权让与合同的。但因债权转让合 所转的债权与债务人有关,于转让生效后,债务人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因此债权让与合同是涉及债务人的合同。《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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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现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制定的《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颁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印发的《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自1997年12月1日起实行,1988年12月19日印发的《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同时废止。
二、各银行要加强对会计结算人员的培训,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实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第一部分 银行汇票会计核算手续
一、银行汇票出票的处理手续
(一)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填写汇票申请书(附式一,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交现金办理汇票的,第二联注销。
出票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第二、三联申请书时,应认真审查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晰,其签章是否为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并交存现金的。经审查无误后,才能受理其签发银行汇票的申请。
转帐交付的,以第二联申请书作借方凭证,第三联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 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

现金交付的,以第三联申请书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现金
(贷)汇出汇款
(二)出票行在办好转帐或收妥现金后,签发银行汇票(附式二,以下简称汇票)。汇票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卡片,第二联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第四联多余款收帐通知。
1、汇票的出票日期和出票金额必须大写。如果填写错误应将汇票作废。
2、签发转帐银行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支付结算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收款人可以在代理付款行支取现金的,须在四联汇票的“出票金额人民币(大写)”之后紧接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在代理付款行名称栏填明确定的本系统代理付款行名称。
4、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行应当在汇票正面的备注栏内注明。
5、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汇票的商业银行,在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汇票时,应填明代理付款行名称,并在汇票备注栏注明“不得跨区转让”字样(区是指同一票据交换区)。在向未设立分支机构地区签发汇票时,一律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移存资金,并在汇票和解讫通知填
写的出票行行号之后加盖“请划付人民银行××行(行号)”戳记(可事先盖好备用)。
6、在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跨省、市区域内使用汇票的,如出票行不办理全国联行业务,需要通过全国联行转划的,在汇票和解讫通知填写的出票行行号之后加盖“请划付××全国联行行号行”戳记(可事先盖好备用)。
(三)填写的汇票经复核无误后,在第二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签章必须清晰;在实际结算金额栏的小写金额上端用总行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连同第三联一并交给申请人。第一联上加盖经办、复核名章,在逐笔登记汇出汇款帐并注明汇票
号码后,连同第四联一并专夹保管。
(四)在不能签发汇票的银行开户的申请人需要使用汇票,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够签发汇票的银行办理,出票行不得拒绝受理。具体处理手续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规定。
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
(一)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汇票、解讫通知和二联进帐单时,应认真审查:
1、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2、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汇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3、汇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帐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
4、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
5、使用密押的,密押是否正确;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由统一制做的压数机压印,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
6、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与进帐单所填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如果全额进帐,必须在汇票和解讫通知的实际结算金
7、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8、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附式三)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经审查无误,汇票作借方凭证附件(以下同),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办理转帐。其分录是:
(借)联行往帐
(贷)××科目 持票人户

第一联进帐单上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解讫通知加盖转讫章随联行借方报单寄给出票行。
(二)代理付款行接到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二联进帐单时,除按上述(一)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外,还必须认真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有持票人的签章和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
求提交持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对现金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必须查验持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在汇票背面是否作委托收款背书,以及是否注明持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持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留存备查。审查无误后,以持票人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帐户,并在该分户帐上填明汇票号码以备查考,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办理转帐。其分录是:
(借)联行往帐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持票人户

1、原持票人需要一次或分次办理转帐支付的,应由其填制支付凭证,并向银行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其分录是: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 原持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贷)辖内往来
或(贷)××科目 ××户

2、原持票人需要支取现金的,代理付款行经审查汇票上填写的申请人和收款人确为个人并按规定填明“现金”字样,以及填写的代理付款行名称确为本行的,可办理现金支付手续;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代理付款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另填制一联现金借
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原持票人户
(贷)现金
(三)银行接到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交来的跨系统银行签发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二联进帐单时,应认真审查:
1、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2、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3、汇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帐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
4、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
5、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与进帐单所填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如果全额进帐,必须在汇票和解讫通知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内填入全部金额,多余金额栏填写“—0—”;
6、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7、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银行接到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的跨系统银行签发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两联进帐单时,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审查外,还应按照二、(二)的规定审查。
经审查无误后,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有关的代理付款行审核支付后抵用;有关的代理付款行收到通过票据交换提入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应按照二、(一)的有关规定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汇票,跨系统签发银行汇票的付款,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
(四)代理付款行在审查汇票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发现疑点的,不得随意向持票人退票,应及时向出票行查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银行汇票结清的处理手续
(一)出票行接到代理付款行寄来联行借方报单以及解讫通知时,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经核对确属本行出票,借方报单与实际结算金额相符,多余金额结计正确无误后,分别作如下处理:
1、汇票全额付款,应在汇票卡片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在多余款收帐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写“—0—”,汇票卡片作借方凭证,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帐通知作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
(贷)联行来帐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帐。
2、汇票有多余款的,应在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帐通知上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汇票卡片作借方凭证,解讫通知作多余款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
(贷)联行来帐
(贷)××科目 申请人户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帐,在多余款收帐通知多余金额栏填写多余金额,加盖转讫章,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未在银行开立帐户,多余金额应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以解讫通知代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
(贷)联行来帐
(贷)其他应付款科目 申请人户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帐,并通知申请人持申请书存根及本人身份证件来行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以多余款收帐通知代其他应付款科目借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其他应付款科目 申请人户
(贷)现金
(二)出票行对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及多余款收帐通知,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发现有超过汇票付款期限(加上正常凭证传递期)的,应当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人民银行代理兑付商业银行签发汇票的处理手续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准许通过人民银行代理兑付汇票的商业银行,签发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的转帐汇票,应在汇出汇款科目下设立人行代理兑付汇票款专户,人民银行在汇出汇款科目下设立商业银行移存汇票款专户。商业银行签发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的汇票,应在第二联
汇票和解讫通知上加盖“请划付人民银行××行(行号)”戳记,并于每日营业终了前,至迟次日上午将签发的汇票款全额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移存。填制一式二联“汇票移存清单”和四联划收凭证,一联划收凭证代人行代理兑付汇票款的借方凭证,一联汇票移存清单作其附件;一
联划收凭证代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方凭证,其余二联和一联汇票移存清单交给人民银行。其分录是:
(借)××科目 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
(借)汇出汇款科目 人行代理兑付汇票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人民银行接到移存汇票款的二联划收凭证和一联汇票移存清单,一联划收凭证代借方凭证,一联划收凭证代贷方凭证,一联汇票移存清单作其附件。其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汇出汇款科目 ××银行移存汇票款户
(二)兑付地的商业银行接到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提交的盖有“请划付人民银行××行(行号)”戳记的转帐汇票和解讫通知以及二联进帐单,应按照二、(三)的有关规定审查,并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兑付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收妥后入帐。
兑付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入的汇票和解讫通知,除按照二、(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还应审查是否盖有“请划付人民银行××行(行号)”戳记,无误后将解讫通知随联行借方报单寄交出票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其分录是:
(借)联行往帐
(贷)××银行存款
(三)出票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接到联行借方报单和解讫通知时,经审查无误后,填制一式二联“汇票解讫清单”,分别作如下处理:
1.全额付款的,填制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汇票解讫清单作借方凭证附件。其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科目 ××银行移存汇票款户
(贷)联行来帐

2.汇票有多余款的,填制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和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一联汇票解讫清单作借方凭证附件。其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科目 ××银行移存汇票款户
(贷)联行来帐
(贷)××银行存款

另一联汇票解讫清单随同解讫通知交换给出票行。
出票行收到人民银行交换来的解讫通知和一联汇票解讫清单,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核对无误后,比照三、(一)1、2、的有关手续分别作如下处理:
1.汇票全额付款。汇票卡片作借方凭证,解讫通知作贷方凭证,多余款收帐通知和一联解讫清单作贷方凭证附件。其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
(贷)汇出汇款科目 人行代理兑付汇票款户

2.汇票有多余款。汇票卡片作汇出汇款的借方凭证,解讫通知作多余款贷方凭证,另填制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作人行代理兑付汇票款的贷方凭证,一联解讫清单作其附件。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科目 申请人户
(借)汇出汇款
(贷)汇出汇款科目 人行代理兑付汇票款户
五、银行汇票退款、超过付款期限付款和挂失的处理手续
(一)退款手续
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交回汇票和解讫通知,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核对无误,即在汇票和解讫通知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写栏填写“未用退回”字样,汇票卡片作借方凭证,汇票作附件,解讫
通知作贷方凭证(如系退付现金,即作为借方凭证的附件)办理转帐。其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
(贷)××科目 申请人户
或(贷)现金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帐。多余款收帐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入原出票金额并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由于短缺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应当备函向出票行说明短缺原因,并交回持有的汇票,出票行于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比照退款手续办理退款。
(二)超过付款期限付款手续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提交汇票和解讫通知。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核对无误,多余金额结计正确无误,即在汇票和解讫通知的备注栏填写“逾期付款”字样,
办理付款手续,并一律通过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核算,分别作如下处理:
1、汇票全额付款,应在汇票卡片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在多余款收帐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写“-0-”,汇票卡片作借方凭证,解讫通知作贷方凭证,多余款收帐通知作贷方凭证附件。其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持票人户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帐,由持票人填写信(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申请书并签章,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或签发银行汇票。其分录是: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持票人户
(贷)联行往帐
或(贷)汇出汇款

2、汇票有多余款的,应在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帐通知上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汇票卡片作借方凭证,解讫通知作多余款贷方凭证,另填制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其分录是:(借)汇出汇款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持票人户
(贷)××科目 申请人户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帐。多余款收帐通知多余金额栏填写多余金额加盖转讫章,通知申请人。向持票人办理付款的其余手续比照五、(二)1、的有关手续处理。
3、持票人提交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应作如下处理:
(1)汇票全额付款的,比照五、(二)1、手续处理,并按照汇兑结算方式和银行汇票的规定在信(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上填明“现金”字样。
(2)汇票有多余款的,应将多余金额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申请人户,及时通知申请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其余手续比照五、(二)2、的有关手续处理。向持票人办理付款比照五、(二)1、的有关手续处理,并按照汇兑结算方式和银行汇票的规定在信(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上填
明“现金”字样。
(三)挂失手续
填明“现金”字样及代理付款行的汇票丧失,失票人到代理付款行或出票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附式四),分别作如下处理:
1、代理付款行接到失票人提交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属本行代理付款的现金汇票,并查对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于登记汇票挂失登记薄(格式可由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规
定)后专夹保管,凭以掌握止付。如失票人委托代理付款行通知出票行挂失的,代理付款行应即向出票行发出挂失通知,采用电报通知的,凭第三联拍发电报(附式五)。
出票行接到代理付款行发来的挂失通知,应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帐通知核对无误后,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或退款。
2、出票行接到失票人提交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查对汇出汇款帐和汇票卡片系属指定代理付款行支取现金的汇票,并确未注销时方可受理。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于登记汇票挂失登记簿后,与原
.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帐通知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或退款。如失票人委托出票行通知代理付款行挂失的,应即向代理付款行发出挂失通知,采取电报通知的凭第三联拍发电报。
代理付款行接到出票行发来的挂失通知,查对确未付款后,挂失止付通知专夹保管,凭以掌握止付。
六、丧失银行汇票付款或退款的处理手续
丧失的汇票,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据权利以及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时,出票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出票行向持票人付款时,应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核对无误,比照五、(二)手续处理。
(二)出票行向申请人退款时,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核对无误,比照五、(一)手续处理。
七、有缺陷银行汇票的处理
代理付款行发现持票人已经收受了有缺陷的汇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
如汇票上压数机压印的金额、签章模糊不清或密押不符的,代理付款行应开具收据并将汇票暂时收存不予付款,并及时向出票行发出查询;对于跨系统银行提交的汇票,应将汇票暂时收存,填制一式三联查询查复书及时查询出票行,并填制退票理由书附一联查询书通过票据交换提交持
票人开户行,俟出票行补来清晰的签章、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或正确密押的查复书后,填制划款凭证(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于当日,至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给持票人开户行。

第二部分 商业汇票会计核算手续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
(一)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凭商业承兑汇票(附式六,以下简称汇票)委托开户行收款时,应填制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银行应认真审查:
1.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汇票上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3.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4.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6.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经审查无误,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商业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手续按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手续处理。
(二)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汇票的处理手续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时,应按照上述(一)的有关内容认真审查,付款人确在本行开户,承兑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交给付款人并签收。
1、付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或在付款人接到开户行的付款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仍未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的,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划款日期和以下情况处理:
(1)付款人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票款支付的,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借方凭证,汇票加盖转讫章作附件,并按照委托收款付款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科目 付款人户
(贷)联行往帐
或(贷)辖内往来

(2)付款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用异地结算通知书代),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照委托收款无款支付的手续处理。
2、银行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收到付款人的拒绝付款证明时,按照委托收款拒绝付款的手续处理。
3、设立登记簿,逐笔登记汇票的支付和退回。
(三)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票款或退回凭证的处理手续
1、持票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和委托收款凭证或拍来的电报,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联行来帐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持票人户

2、持票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发来的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或付款人的拒绝付款证明和汇票以及委托收款凭证,按照委托收款付款人不足支付退回凭证或拒绝付款退回凭证的手续处理,将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及汇票退给持票人,并由持票人签收。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
(一)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附式七、以下简称汇票)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申请或提示承兑时,承兑银行的信贷部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即可与出票人签署银行承兑协议(附式八),一联留存,另一联及其副本和第一、二联汇票一并交本行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汇票和承兑协议,应审查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名称、帐号是否相符,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第一、二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
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由出票人申请承兑的,将第二联汇票连同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由持票人提示承兑的,将第二联汇票交给持票人,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同时,按照规定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承兑银行根据第一联汇票卡片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登记簿,并将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对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的余额要经常与保存的第一联汇票卡片进行核对,以保证金额相符。
(二)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凭汇票委托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应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
银行按照一、(一)项有关审查内容审查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银行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手续按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手续处理。
(三)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手续
1、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并在“转帐原因”栏注明“根据××号汇票划转票款”。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出票人户

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2、出票人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应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帐户无款支付的,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在“转帐原因”栏注明“××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出票人户

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业务公章交给出票人。
帐户不足支付的,除按照二、(三)2、上述有关手续处理外,加填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在“转帐原因”栏注明“××号汇票划转部分票款”。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户
(借)××科目 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出票人户

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四)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
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并认真审查:
1.该汇票是否为本行承兑,与汇票卡片的号码和记载事项是否相符;
2.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3.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经审查无误,应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按照委托收款付款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出票人户
(贷)联行往帐
或(贷)辖内往来

另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凭证,销记表外科目登记簿。
(五)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承兑银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和委托收款凭证或拍来的电报,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联行来帐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持票人户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处理手续
(一)银行受理汇票贴现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附式九),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照信贷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
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计算的规定和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计算方法是: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然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凭证,第五联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其分录是:
(借)贴现科目 汇票户
(贷)××科目 持票人户
(贷)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户

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第五联贴现凭证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二)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
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存放,其余手续比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手续处理。
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的有关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联行来帐
或(借)辖内往来
(贷)贴现科目 汇票户
(三)贴现到期未收回的处理手续
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追索票款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帐户收取。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在“转帐原因”栏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帐户收取”
,一联作借方凭证,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 持票人户
(贷)贴现科目 汇票户

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随同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贴现申请人。
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四、商业汇票转贴现的处理手续
(一)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的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贴现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转贴现凭证(用贴现凭证代),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给转贴现银行。
转贴现银行信贷部门接到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转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转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贴现科目 汇票转贴现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户

申请转贴现银行收到转贴现银行交给的转贴现收帐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和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利息支出科目 ××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科目 汇票户
(二)转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转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续处理。对未收回的,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其前手进行追索。
五、商业汇票再贴现的处理手续
(一)人民银行受理汇票再贴现的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汇票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格式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比照贴现凭证确定),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接到汇票和再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再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再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再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再贴现科目 ××银行汇票户
(贷)××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户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利息支出科目 ××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科目 汇票户或汇票转贴现户
(二)再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再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续处理。
(三)再贴现到期未收回的处理手续
再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追索票款时,可从再贴现申请银行帐户收取,并将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再贴现申请银行。
六、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未使用注销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对未使用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注销,交回第二、三联汇票时,银行从专夹中抽出该份第一联汇票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后,在第一、三联汇票备注栏和承兑协议副本上注明“未用注销”字样,将第三联汇票加盖业务公章退交出票人。第一联汇票代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
付出传票,第二联汇票作附件,同时销记表外科目登记簿。
七、商业汇票挂失的处理手续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承兑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于登记汇票
挂失登记簿后,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丧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挂失。
八、丧失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承兑行请求付款时,银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抽出原专夹保管的第一联汇票卡片,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付给失票人。

第三部分 银行本票会计核算手续
一、银行本票出票的处理手续
(一)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比照银行汇票申请书,由各行印制)。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交现金办理本票的,第二联注销。
银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第二、三联申请书时,应认真审查其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清晰;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经审查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经审查无误后,才能受理其签发银行本票的申请。
转帐交付的,以第二联申请书作借方凭证,第三联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 申请人户
(贷)开出本票

现金交付的,以第三联申请书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现金

(贷)开出本票
(二)出票行在办理转帐或收妥现金以后,签发银行本票(以下简称本票)。不定额本票凭证(附式十)一式两联,第一联卡片,第二联本票;定额本票凭证(附式十一)分为存根联和正联。
1、本票的出票日期和出票金额必须大写,如果填写错误应将本票作废。
2、用于转帐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
3、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行应当在本票正面注明。
(三)填写的本票经复核无误后,在不定额本票第二联或定额本票正联上加盖本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签章必须清晰。定额本票正联交给申请人,不定额本票第二联需用总行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在“人民币大写”栏右端压印小写金额后交给申请人。第一联卡片或存根联
上加盖经办、复核名章后留存,专夹保管。
(四)在不能签发本票的银行开户的申请人需要使用本票,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够签发本票的银行办理。具体处理手续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规定。
二、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手续
(一)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本票和二联进帐单时,应认真审查:
1、本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本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本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帐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
3、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本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
4、不定额本票是否有统一制做的压数机压印金额,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
5、本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持票人是否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本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审查无误后,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持票人户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本票加盖转讫章,通过票据交换向出票行提出交换。
(二)出票行接到收款人交来的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经核对相符,确属本行签发,同时,还必须认真审查本票上填写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收款人的身份证件,收款人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签章和注明身
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收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收款人委托他人向出票行提示付款的,必须查验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在本票背面是否作委托收款背书,是否注明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收款人和被委托人身份
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现金
(三)本票上未划去“现金”和“转帐”字样的,一律按照转帐办理。
三、银行本票结清的处理手续
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本票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经核对相符,确属本行出票,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贷)辖内往来
四、持票人、申请人在同一行付款和结清本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行受理本行签发的本票,除不通过票据交换外,比照二、三、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科目 持票人户
或(贷)现金
##2
五、银行本票退款、超过付款期限付款和挂失的处理手续
(一)退款手续
申请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出票行退款时,应填制一式二联进帐单连同本票交给出票行,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无误,即在本票上注明“未用退回”字样,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如系退付现金
,本联作借方凭证附件),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科目 申请人户
或(贷)现金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申请人。
(二)超过付款期限付款手续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将本票交给出票行。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无误,即在本票上注明“逾期付款”字样,办理付款手续。
1、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应填制二联进帐单,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科目 持票人户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
2、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的,填制三联进帐单,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贷)辖内往来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给持票人。第二、三联进帐单按票据交换规定提出交换。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进帐单时,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持票人户
第三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
3、持票人提交注明“现金”字样本票的,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本票户
(贷)现金
(三)挂失手续
确系填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丧失,失票人到出票行挂失时,应提交第一、二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出票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审核,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确属本行签发并确未注销时,方可受理。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交给失票人,
第二联于登记本票挂失登记簿后,与原本票卡片或存根一并专夹保管,凭以控制付款或退款。
六、丧失银行本票付款或退款的处理手续
丧失的本票,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本票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时,出票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出票行向持票人付款时,应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无误,比照五、(二)的有关手续处理,并将款项付给失票人。
(二)出票行向申请人退款时,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无误,比照五、(一)的有关手续处理。

第四部分 支票会计核算手续
一、转帐支票的处理手续
(一)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处理手续
1、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银行接到持票人送来的支票(附式十二)和二联进帐单(附式十三)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帐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3)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4)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帐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6)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7)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8)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经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户
(贷)××科目 持票人户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
2、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银行接到出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帐单(附式十四)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3)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帐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经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户
(贷)××科目 收款人户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给出票人,第三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收款人。
(二)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处理手续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1)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持票人送交的支票和二联进帐单时,应按照一、(一)1、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无误后,在二联进帐单上按票据交换场次加盖“收妥后入帐”的戳记,将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交给持票人。支票按照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俟退票时间过后,第二联进帐单作贷
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持票人户
(2)出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支票,应按照一、(一)1、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无误后不予退票的,支票作借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贷)辖内往来
(3)支票发生退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应通过其他应收款项科目核算;持票人开户行应通过其他应付款项科目核算。
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1)出票人开户行接到出票人交来的支票和三联进帐单时,按一、(一)2、的规定认真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贷)辖内往来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给出票人,第二联进帐单加盖业务公章连同第三联进帐单按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
(2)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第二、三联进帐单,经审查无误,第二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收款人户
第三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收款人。
如收款人不在本行开户或进帐单上的帐号、户名不符,应通过其他应付款项科目核算,然后将第二、三联进帐单通过票据交换退回出票人开户行。
二、现金支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附式十五)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7)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审查无误后,发给铜牌或对号单,交收款人凭以向出纳取款。同时从出票人帐户付出,将支票送出纳凭以付款后作借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户
(贷)现金
三、划线支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出票人开户行对划线支票(附件十六)的处理手续,比照一、的手续处理。
四、普通支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持普通支票(附式十六)支取现金的,比照二、的手续处理。
对普通支票办理转帐的,比照一、的手续处理。
五、领购支票的处理手续
存款人购买支票时,应填写三联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由各行自制),并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经银行核对填写正确、签章相符,收取支票工本费和手续费后,在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领用日期、存款人名称、支票起止号码以备查核,第一联交给存款人,第二联代借方凭证
(收取现金的本联注销),第三联作工本费贷方凭证附件。
银行发售支票每个帐户一般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出售时应在每张支票上加盖本行行名和存款人帐号,并记录支票号码。
存款人撤销、合并结清帐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填列二联清单全部交回银行切角作废;一联清单由银行盖章退交存款人,一联作清户凭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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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2011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2011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烟草局提出的《三门峡市2011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三门峡市2011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

  (市烟草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加快我市现代烟草农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推动原料供应基 地化、烟叶品质特色化、生产方式现代化,促进烟区经济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现就全市2011年烟叶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烟草农业为导向,坚持“稳定规模, 提升质量,突出特色,推进创新”的方针,围绕“烟叶原料保障 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以浓香型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为重点,以实 施技术创新为支撑,全面加强烟叶质量管理,实施烟叶标准化生 产技术,推进烟叶原料基地建设,提高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进 一步提升烟叶生产水平和烟叶质量信誉,努力实现烟区经济又好 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安排烟叶种植面积25万亩,计划收购量63万 担,上等烟40%以上,等级合格率80%以上;烟农收入力争达到 5亿元,实现烟叶税收1亿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规模化种植水平,调整优化种植布局

  以国家提高烟叶收购价格为机遇,扩大烟叶种植面积,努力 发展10亩以上的新户,进一步巩固和扩大1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户 比例,确保烟区种植规模实现恢复性发展。全面推进烟区布局调 整,结合烟区种植区域规划,逐步取消义马市、湖滨区的烟叶种 植,积极引导烟叶生产向生态环境佳、种植条件优、生产水平高、 工业企业评价好的地区转移。进一步优化区域、优化农户和优化 地块,实现烟田整体布局的优化。着重发展规模化种植,积极引 导烟叶生产向种烟5000亩以上大乡、500亩以上大村和50亩以上 连片区域集中,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点扶持烟 叶种植面积达20—30亩的专业种植大户,使种烟农户户均种烟规 模达到10亩以上,实现规模化种植。

  (二)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

  1.推行烟田合理轮作,加大土壤改良力度。在基本烟田区域 内建立良好的耕作制度,全面推行烟田“三三”轮作方式,以烟 为主,科学安排,合理设计与其他作物轮作交替。全面实施土壤 改良工程,以烟田绿肥掩青为主,大力推广应用秸秆覆盖技术和 增施粗肥、饼肥、菌肥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 土壤生产能力。

  2.优化品种种植结构,落实配套技术措施。西部烟区品种布 局仍以云烟系列为主栽品种,解决少数区域品种不优的问题;东 部烟区要杜绝非推广品种种植,逐步压缩秦烟96品种,努力扩大 新品种种植面积。加大适应性强的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 广力度,加快烟区品种储备和更新换代步伐。加强新品种配套栽 培、烘烤技术研究,充分挖掘品种潜力,真正实现良种良法和优 质高效。

  3.改进烟田施肥措施,提高整体施肥水平。结合不同地力条 件,合理确定单产目标,有针对性地调整施肥数量,优化施肥结 构,改进施肥方式。全面推广应用单株定位、定量施肥的方法, 进一步提高整体施肥水平,为改善大田烟叶生长发育水平奠定基 础。

  4.科学调整移栽时期,确保烟叶适时成熟。综合气候条件和 人为因素影响,科学确定烟叶移栽期。通过调整播种期,适当前 移移栽期,力争在2011年9月底前采烤工作基本结束,进一步提 升烟叶质量,提高烟叶可用性。

  5.确保烟叶成熟采收,提高烟叶烘烤质量。科学应用烟叶成 熟采收技术标准,准确掌握烟叶成熟度,努力解决中部烟叶采青、 上部烟叶采生问题。全面推广应用上部6片叶一次成熟采收技术 和密集烘烤优化技术,提高整体烘烤水平,提升烟叶烘烤质量, 彻底解决烟叶烤青问题。

  (三)积极推进组织创新和科技创新,增强烟区发展后劲

  1.创新烟叶生产方式。坚持“一基四化”(烟叶生产基础设 施建设,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烟草农业发 展方向,结合烟区实际,巩固和扩大“两头工场化、中间专业化、 过程机械化”的建设成果,积极探索综合性烟叶合作社的组织方 式、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努力创新生产组织形式,不断提升专 业化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烟叶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转 变。

  2.加强烟叶基地单元建设。以现代烟草农业基地单元建设为 单位,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深度介入,突出三门峡浓香型优质烟叶 特色,推进烟叶基地单元建设,确保全市基地单元建设实现一流 生产、管理和效益的预期目标。灵宝市、渑池县基地单元要在省 烟草局(公司)验收的基础上,力争进入国家烟草局烟叶基地单 元建设行列;卢氏县、陕县基地单元要努力达到省烟草局(公司) 烟叶基地单元建设标准。

  3.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实施三门峡东部烟区质量提升工 程,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联合开展课题研究, 研究提升质量的途径和措施,努力改变东部烟区质量。系统总结 额“三门峡烤烟质量特色定位与定向栽培技术研究”项目,确保 烟区烟叶风格特色和技术的准确定位,形成完整的烟区定向栽培 技术规范,适时进行烟叶品牌发布。继续开展“三门峡特色优质 烟叶开发”项目,灵宝市浙江中烟五亩基地单元建设要力争进入 国家烟草局特色优质烟叶开发项目,其他3个特色优质烟示范区 规模要分别达到1000亩以上规模,要确保烟叶风格特色鲜明、烟 叶质量明显提升。加快烟叶生产技术中心建设步伐,在考察学习 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建设设计方案。加快“三门峡烟 叶生产养分管理与病虫集约控制决策支持系统”项目研究成果的 应用进程,全面提高烟叶生产远程指导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 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加大生产投入。各级、各有关部 门要紧紧抓住国家提高烟叶收购价格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烟叶 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投入方向和重点,调整好“上搭下” 扶持标准,保证烟用物资的基本投入。认真落实市政府烟叶生产 发展基金政策,努力加大烟叶生产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 规范投入行为,确保投入及时到位。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烟区生产条件。各级、各有 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全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现代烟 草农业基地单元建设和特色优质烟叶开发示范配套设施建设为主 要区域,以育苗大棚和大密集烤房建设以及小型实用烟草机械购 进为重点项目,加快进度,确保质量,进一步改善烟区生产条件, 提高烟区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防范风险能力。进一步 提高病虫害防治意识,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落 实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努力提高综合防治效果。强化人工影响 天气体系建设,提高增雨防雹作业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 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积极探索烟田灾害补贴赔付机制,进一步降 低种烟风险,维护烟农基本收益。

  (四)加强过程控制,深化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烟叶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深入推 行烟农业绩管理、员工绩效管理、质量溯源管理、层级督查管理、 目标责任管理等制度,提高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到位率,提升烟 叶质量和烟区信誉。

  (五)强化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切实加强对烟叶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 确责任目标,全力以赴抓好烟叶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 体系,建立检查督导机制,严格组织检查考核,确保2011年烟叶 生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11年全市烟叶生产任务预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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