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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省会城市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02:59:55  浏览:82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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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省会城市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暂行办法

邮电部


编制省会城市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暂行办法
1993年1月14日,邮电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会城市(含:省会、首府及直辖市,下同)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是全国电话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该城市电话通信发展的依据。省会城市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依据该城市一定历史时期的战略目标,遵循党和国家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客观经济规律,以用户需求为依据,市场预测为基础,并考虑人力、物力、财力、自然等各种条件,使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制定出本地(市内)电话网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及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促进规划编制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 规划是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重要组成部分,通信发展应适度超前该城市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要根据该城市在全国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确定其电话网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先进性,以提高通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通信的需求为出发点来制订。
第四条 规划所依据的主要原则应符合邮电部确定的经营管理体制、经济核算体制以及通信网的技术体制和标准。
第五条 应进行多方案规划,从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是否符合长远发展需要等方面进行优选最佳规划方案,以满足社会对通信的需求。
第六条 规划文本的编制要求内容齐全、文字简炼、数据可靠、计算准确。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编制省会城市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其他类型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本办法。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中未包括本地(市内)电话网密切相联的移动电话、无线寻呼、无绳电话、集群电话等新业务的规划方法。
第九条 规划中近、中、远期的划分应和国家计划期的划分相一致。一般近期指本五年计划期。中期指下一个五年计划期,远期可根据需要确定。并应遵照“近细远粗”、“先远后近”的原则来编制规划。

第二章 编制省会城市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编制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概述
(一)城市地位及发展概述。
(二)本地(市内)电话网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现状及存在的主要依据和指导思想。
(四)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的主要任务及范围。
(五)本地(市内)电话网各规划期的发展目标及水平。
二、本地(市内)电话网用户发展预测
(一)用户发展宏观预测。
1.历史资料分析;
2.预测考虑的原则;
3.近、中、远期用户发展宏观预测方法及结果分析、取定。
(二)用户发展微观预测。
1.用户发展微观预测采用的方法;
2.用户发展微观预测的基础工作;
(1)确定电话网规划的范围
(2)电话网用户现状分类
(3)城市中各类职工现状资料及发展预测
(4)电话网待装用户的调查、分类及整理
3.近、中、远期用户发展微观预测的方法及结果分析。
(三)宏观和微观两种预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和总结果取定及近、中、远期用户密度图。
三、本地(市内)电话网局所规划
(一)局所规划和基础数据。
(二)局所规划依据的原理和方法。
(三)局所优化的过程及近、中、远期局所优化结果。
(四)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近、中、远期局所分布图。
(五)本地(市内)电话网模数过渡方案的论述与选择。
四、本地(市内)电话网中继及传输规划
(一)本地(市内)电话网话务流量预测。
1.单机平均话务量的预测和取定;
2.话务流量预测的方法;
3.近、中、远期话务流量预测结果。
(二)本地(市内)电话网近、中、远期中继网路结构及中继方式(包括长市中继及特种业务中继)的确定。
(三)本地(市内)电话网近、中、远期局间中继电路的计算。
(四)本地(市内)电话网传输网规划。
1.近、中、远期电话网传输路由、制式、容量确定。
2.近、中、远期电话网管道路由、容量规划。
(五)近期电话网用户线路网规划及中、远期的粗略估算。
五、本地(市内)电话网建设项目安排
(一)近期电话网建设项目安排。
(二)中、远期电话网建设的初步设想。
六、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涉及的其他问题
(一)编号规划。
(二)信令规划。
(三)计费方案。
(四)网同步方案。
(五)支撑系统建设方案。
(六)大型用户交换机进公用电话网方案。
(七)开发新业务的设想与建议。
(八)电话网运行维护管理改革和电信企业生产人员规划。
七、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经济评价
(一)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工程建设投资估算。
(二)电信企业业务收入测算。
(三)电信企业业务支出测算。
(四)电信企业规划期内经济评价指标计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1.经济评价指标计算;
2.经济效益及敏感性分析。
(五)规划期内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
八、实现规划的措施与建议

第三章 编制省会城市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十一条 概 述
规划的概述主要描述:城市地位、地理环境、城市性质及未来的发展;电话网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规划的主要依据和指导思想,规划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着重描述各规划期电话网发展目标及水平,它是指电话网的建设目标及设备容量、技术进步水平、话机普及率、住宅电话普及率等指标。
第十二条 本地(市内)电话网用户发展预测
一、规划的预测分为用户数和话务量的流量流向预测。
用户数发展预测主要包括:电话用户总数发展预测;电话用户分布密度预测;话务量的流量流向预测主要是单机平均话务量的预测、局间话务量流量流向预测。
二、电话用户总数预测一般应采用:直观预测技术、时间序列预测技术及相关分析预测技术。
(一)直观预测技术常用方法:
1.专家评议法
2.概率估算法
3.类比推论法
(二)时间序列预测技术常用方法:
1.趋势外推法
包括:
(1)线性方程法
(2)二次曲线方程法
(3)指数方程法(这种方法多数城市适用)
(4)幂函数方程法
2.平滑预测法
包括:
(1)移动平均法
(2)指数平滑法
3.发展曲线预测法
4.弹性系数法
(三)相关分析预测技术常用方法:
相关因素的选定,如城市的国民生产总值(GNP)、居民的年均收入、长话业务量等等。
1.线性回归法。
包括:
(1)一元线性回归方程法
(2)多元线性回归方程法
2.非线性回归法
包括:
(1)一元非线性回归方程法
(2)多元非线性回归方程法
三、电话用户分布密度预测一般应采用:
(一)用户调查表预测法
(二)用户分类预测法,为了统计整理和预测的简便,分类宜粗不宜细。
(三)等密度预测法
四、其他业务发展占用用户线和中继线比例及单机平均话务量预测主要采用现场实际调查法或经验数据法确定。
五、业务量流量流向预测一般应采用:
(一)双因子法
(二)吸引系数法
(三)重力方程法
(四)根据用户数的变化预测
(五)根据交换局数及交换区界变化预测
第十三条 本地(市内)电话网局所规划
一、规划中关于设置交换局的数量,应根据全网工程建设费用相对最省和用户分布密度确定,并考虑远期规划的需要。
二、局所规划中交换局界的划分:
(一)应尽量沿着公路、铁路、河流湖泊、绿化地带、丘陵公园等地形上的阻碍地段或者大片用户密度很低的地带划分。
(二)应尽量把关系密切的地区、部门或建筑群划在同一交换区。
(三)应充分利用原有管道、线路和局房,即尽量沿用原有局界。
三、局所规划中交换局局址应选在用户密度中心和线路中心能尽量重合的地方。
四、根据一、二、三条编制计算机辅助规划程序,建立数字模型,进行局所优化。局所规划方案的比较应采用年经费现值法。
第十四条 本地(市内)电话网中继及传输网规划
一、电话网应采用汇接局和端局的网路结构。
根据本地(市内)电话网的需要,可设置市话汇接局、郊区汇接局及农话汇接局。
端局应根据服务范围的不同,设置市话端局、郊县县城端局、卫星城端局及农话端局(包括农村集镇局)。
二、市话汇接局、郊区汇接局、农话汇接局属同一等级,它们之间原则上应设置基干路由。同一郊县范围内的农话汇接局之间应设置基干路由。
在话务量较大且经济合理情况下,任一汇接局与非本汇接区的端局间,或端局与端局间,应设置直达路由。该路由可以是低呼损直达路由,也可以是高效直达路由。
三、两端局间采用汇接路由或直达路由的条件,取决于两局间话务负荷及直达路由与汇接路由费用比。
两局间采用低呼损直达路由时,由所定服务等级,直接查爱尔兰表计算。
两局间采用高效与迂回路由时,其高效中继线数与迂回路由中继线数的计算,采用CCITT编制的《市内电话网规划手册》中的方法。
四、中继路由的选择,应先选直达路由,后选迂回路由。如遇低呼损电路群,则不再允许话务溢出。
五、规划中长市中继路由可采用直达中继方式,也可以采用经汇接局汇接方式。究竟采用何种方式应根据电路状况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六、根据电话网原有传输网路由、传输手段及管道的使用情况,确定规划期内传输网路由、手段、制式、容量、数量以及各交换局出局主干电缆和配线电缆容量、数量,进而决定管道的容量、管道路由。
七、电话网中各交换局出局主干电缆要考虑提高芯线利用率。
八、用户配线网的配线方式为交接配线、直接配线、复接配线等方式。为了提高配线网的灵活性和通融性,应推广交接配线方式。每600户左右服务范围设置一交接箱较为适宜。
第十五条 本地(市内)电话网建设项目安排
主要对近期内机、线、土建方面工程项目作出具体安排,以及中、远期工程项目的设想。
第十六条 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涉及的其他问题
一、电话网编号方案应满足远期的需要,应尽量作到长期稳定减少升位的次数。
二、本地(市内)电话网内应采用分区编号,且原则上应为等位编号。在模拟网向数字网过渡期间允许不等位编号,但全网的号长差不得超过一位。用户交换机的中继线引示号码,其位数应与所在局的普通用户号长相等。各种特种业务号码的采用,应符合邮电部统一规定的要求。
三、远端用户模块应采用其所在编号区的号码。
四、电话网程控局间的信号方式,应积极采用我国NO.7信号方式。
五、省会城市本地(市内)电话网的计费应为复式计费方式,由发端局负责计费。公用电话宜采用投币式话机或预付卡式话机。对有特殊需要的用户可采用高频计次表。用户使用新业务的收费,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省会城市本地(市内)电话网实现全数字化后,可采用主从同步方式。
我国同步网的结构暂定为四级。本地(市内)电话网的交换中心一般处于二级、三级。其对钟的稳定度和准确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电话网中的汇接局、端局均应设置同步设备。
七、随着本地(市内)电话网逐步扩大,与之配套的网管中心、维护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等支撑系统应同步建设,并应符合邮电部发布的相关技术体制和规定的要求。
八、电信企业人员规划只考虑必须的生产人员编制,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内部调剂解决。
第十七条 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经济评价
一、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及《邮电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通信建设的特点,进行规划的经济评价。
二、本地(市内)电话网规划的经济评价以近期为主,(中远期可不作经济评价)将近期一个五年计划中的建设项目群视为一个整体工程项目,即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来进行评价。
三、目前本地(市内)电话网的经济评价只需考虑进行财务评价,因国民经济评价尚不具备条件,暂不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第十八条 实现规划的措施与建议
主要描述实现规划相应的政策、手段、措施、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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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18项)

一、民间文学 (共计3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Ⅰ—1   苗族古歌         贵州省台江县、黄平县
 2  Ⅰ—2   布洛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
 3  Ⅰ—3   遮帕麻和遮咪麻      云南省梁河县
 4  Ⅰ—4   牡帕密帕         云南省思茅市
 5  Ⅰ—5   刻道           贵州省施秉县
 6  Ⅰ—6   白蛇传传说        江苏省镇江市
                      浙江省杭州市
 7  Ⅰ—7   梁祝传说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市、上虞市
                      江苏省宜兴市
                      山东省济宁市
                      河南省汝南县
 8  Ⅰ—8   孟姜女传说        山东省淄博市
 9  Ⅰ—9   董永传说         山西省万荣县
                      江苏省东台市
                      河南省武陟县
                      湖北省孝感市
 10  Ⅰ—10   西施传说         浙江省诸暨市
 11  Ⅰ—11   济公传说         浙江省天台县
 12  Ⅰ—12   满族说部   吉林省
 13 Ⅰ—13   河西宝卷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
 14 Ⅰ—14   耿村民间故事 河北省藁城市
 15 Ⅰ—15   伍家沟民间故事 湖北省丹江口市
 16 Ⅰ—16   下堡坪民间故事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17 Ⅰ—17   走马镇民间故事 重庆市九龙坡区
 18 Ⅰ—18   古渔雁民间故事 辽宁省大洼县
 19 Ⅰ—19   喀左东蒙民间故事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20 Ⅰ—20   谭振山民间故事 辽宁省新民市
 21 Ⅰ—21   河间歌诗          河北省河间市
 22 Ⅰ—22   吴歌            江苏省苏州市
 23 Ⅰ—23   刘三姐歌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
 24 Ⅰ—24   四季生产调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5 Ⅰ—25   玛纳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民间
                       文艺家协会
 26 Ⅰ—26   江格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
 治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
 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
 联民间文艺家协会
 27 Ⅰ—27   格萨(斯)尔 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
                       甘肃省
                       四川省
                       云南省
                       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格萨(斯)尔》办
                       公室
 28 Ⅰ—28   阿诗玛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
 29 Ⅰ—29   拉仁布与吉门索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30 Ⅰ—30   畲族小说歌         福建省霞浦县
 31 Ⅰ—31   青林寺谜语         湖北省宜都市

二、民间音乐(共计72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32 Ⅱ—1   左权开花调         山西省左权县
 33 Ⅱ—2   河曲民歌 山西省河曲县
 34 Ⅱ—3   蒙古族长调民歌 内蒙古自治区
 35 Ⅱ—4   蒙古族呼麦 内蒙古自治区
 36 Ⅱ—5   当涂民歌 安徽省马鞍山市
 37 Ⅱ—6   巢湖民歌 安徽省巢湖市
 38 Ⅱ—7   畲族民歌 福建省宁德市
 39 Ⅱ—8   兴国山歌 江西省兴国县
 40 Ⅱ—9   兴山民歌 湖北省兴山县
 41 Ⅱ—10   桑植民歌 湖南省桑植县
 42 Ⅱ—11   梅州客家山歌 广东省梅州市
 43 Ⅱ—12   中山咸水歌 广东省中山市
 44 Ⅱ—13   崖州民歌 海南省三亚市
 45 Ⅱ—14   儋州调声 海南省儋州市
 46 Ⅱ—15   石柱土家啰儿调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47 Ⅱ—16   巴山背二歌 四川省巴中市
 48 Ⅱ—17   傈僳族民歌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
 49 Ⅱ—18   紫阳民歌 陕西省紫阳县
 50 Ⅱ—19   裕固族民歌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51 Ⅱ—20   花儿 甘肃省康乐县、和政县、岷县
(莲花山花儿会、松鸣岩花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
儿会、二郎山花儿会、老爷山 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
花儿会、丹麻土族花儿会、七 县、乐都县
里寺花儿会、瞿昙寺花儿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山花儿)
 52 Ⅱ—21   藏族拉伊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53 Ⅱ—22   聊斋俚曲          山东省淄博市
 54 Ⅱ—23   靖州苗族歌鼟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55 Ⅱ—24   川江号子          重庆市
                       四川省
 56 Ⅱ—25   南溪号子          重庆市黔江区
 57 Ⅱ—26   木洞山歌          重庆市巴南区
 58 Ⅱ—27   川北薅草锣鼓        四川省青川县
 59 Ⅱ—28   侗族大歌          贵州省黎平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
                       自治县
 60 Ⅱ—29   侗族琵琶歌 贵州省榕江县、黎平县
 61 Ⅱ—30 哈尼族多声部民歌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62 Ⅱ—31 彝族海菜腔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63 Ⅱ—32 那坡壮族民歌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
 64 Ⅱ—33 澧水船工号子 湖南省澧县
 65 Ⅱ—34 古琴艺术 中国艺术研究院
 66 Ⅱ—35 蒙古族马头琴音乐 内蒙古自治区
 67 Ⅱ—36 蒙古族四胡音乐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68 Ⅱ—37 唢呐艺术 河南省沁阳市
  甘肃省庆阳市
 69 Ⅱ—38 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 四川省茂县
 70 Ⅱ—39 辽宁鼓乐 辽宁省、辽阳市
 71 Ⅱ—40 江南丝竹 江苏省太仓市
  上海市
 72 Ⅱ—41 海州五大宫调 江苏省连云港市
 73 Ⅱ—42 嵊州吹打 浙江省嵊州市
 74 Ⅱ—43 舟山锣鼓           浙江省舟山市
 75 Ⅱ—44 十番音乐 福建省龙岩市、福州市
  (闽西客家十番音乐、茶亭十番
音乐)
 76 Ⅱ—45 鲁西南鼓吹乐 山东省嘉祥县
 77 Ⅱ—46 板头曲 河南省南阳市
 78 Ⅱ—47 宜昌丝竹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79 Ⅱ—48 枝江民间吹打乐 湖北省枝江市
 80 Ⅱ—49 广东音乐 广东省广州市、台山市
 81 Ⅱ—50 潮州音乐 广东省潮州市、汕头市
 82 Ⅱ—51 广东汉乐 广东省大埔县
 83 Ⅱ—52 吹打 重庆市巴南区、万盛区
  (接龙吹打、金桥吹打)
 84 Ⅱ—53 梁平癞子锣鼓 重庆市梁平县
 85 Ⅱ—54 土家族打溜子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86 Ⅱ—55 河北鼓吹乐 河北省永年县、抚宁县
 87 Ⅱ—56 晋南威风锣鼓 山西省临汾市
 88 Ⅱ—57 绛州鼓乐 山西省新绛县
 89 Ⅱ—58 上党八音会 山西省晋城市
 90 Ⅱ—59 冀中笙管乐 河北省固安县、涞水县、霸州市
  (屈家营音乐会、高洛音乐会、
高桥音乐会、胜芳音乐会)
 91 Ⅱ—60 铜鼓十二调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贞
丰县
 92 Ⅱ—61 西安鼓乐 陕西省
 93 Ⅱ—62 蓝田普化水会音乐 陕西省蓝田县
 94 Ⅱ—63 回族民间器乐 宁夏回族自治区
 95 Ⅱ—64 文水鈲子 山西省文水县
 96 Ⅱ—65 智化寺京音乐 北京市
 97 Ⅱ—66 五台山佛乐 山西省五台县
 98 Ⅱ—67 千山寺庙音乐 辽宁省鞍山市
 99 Ⅱ—68 苏州玄妙观道教音乐 江苏省苏州市
 100 Ⅱ—69 武当山宫观道乐 湖北省十堰市
 101 Ⅱ—70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哈密
(十二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 地区、麦盖提县
  哈密木卡姆、刀郎木卡姆)
 102 Ⅱ—71 南音 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
 103 Ⅱ—72 泉州北管 福建省泉州市


三、民间舞蹈(共计4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04  Ⅲ—1   京西太平鼓          北京市门头沟区
105  Ⅲ—2   秧歌             河北省昌黎县
         (昌黎地秧歌、鼓子秧歌、胶  山东省商河县、胶州市、海阳市
         州秧歌、海阳大秧歌、陕北秧  陕西省绥德县
         歌、抚顺地秧歌)       辽宁省抚顺市 
106  Ⅲ—3   井陉拉花 河北省井陉县
107  Ⅲ—4   龙舞             重庆市
         (铜梁龙舞、湛江人龙舞、汕  广东省湛江市、汕尾市
         尾滚地金龙、浦江板凳龙、长  浙江省浦江县、长兴县、奉化市
         兴百叶龙、奉化布龙、泸州雨  四川省泸县
         坛彩龙) 
108  Ⅲ—5   狮舞             河北省徐水县
         (徐水舞狮、天塔狮舞、黄沙  山西省襄汾县
         狮子、广东醒狮)       浙江省临海市
                        广东省佛山市、遂溪县、广州市
109  Ⅲ—6   花鼓灯            安徽省蚌埠市、凤台县、颍上县
         (蚌埠花鼓灯、凤台花鼓灯、
         颍上花鼓灯)
110  Ⅲ—7 傩舞              江西省南丰县、婺源县、乐安县
        (南丰跳傩、婺源傩舞、乐安傩
         舞)
111  Ⅲ—8 英歌 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
  (普宁英歌、潮阳英歌)
112  Ⅲ—9 高跷 山西省稷山县
(高跷走兽、海城高跷、辽西高 辽宁省海城市、锦州市
跷、苦水高高跷) 甘肃省永登县
113  Ⅲ—10 永新盾牌舞        江西省永新县
114  Ⅲ—11 翼城花鼓           山西省翼城县
115  Ⅲ—12 泉州拍胸舞          福建省泉州市
116  Ⅲ—13 安塞腰鼓           陕西省安塞县
117  Ⅲ—14 洛川蹩鼓           陕西省洛川县
118  Ⅲ—15 兰州太平鼓          甘肃省兰州市
119  Ⅲ—16 余杭滚灯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120  Ⅲ—17 土家族摆手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21  Ⅲ—18 土家族撒叶儿嗬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22  Ⅲ—19 弦子舞 西藏自治区
         (芒康弦子舞、巴塘弦子舞)   四川省巴塘县                        
123  Ⅲ—20 锅庄舞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迪庆锅庄舞、昌都锅庄舞、玉 西藏自治区
树卓舞)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124  Ⅲ—21 热巴舞 西藏自治区
(丁青热巴、那曲比如丁嘎热巴)
125  Ⅲ—22 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 西藏自治区
126  Ⅲ—23 苗族芦笙舞 贵州省丹寨县、贵定县、纳雍县
(锦鸡舞、鼓龙鼓虎-长衫龙、滚
山珠)
127  Ⅲ—24 朝鲜族农乐舞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象帽舞、乞粒舞) 辽宁省本溪市
128  Ⅲ—25 木鼓舞 贵州省台江县
(反排苗族木鼓舞、沧源佤族木鼓舞)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
129  Ⅲ—26 铜鼓舞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文山壮族、彝族铜鼓舞)
130  Ⅲ—27 傣族孔雀舞 云南省瑞丽市
131  Ⅲ—28 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32  Ⅲ—29 蒙古族安代舞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
133  Ⅲ—30 湘西苗族鼓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34  Ⅲ—31 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35  Ⅲ—32 黎族打柴舞 海南省三亚市
136  Ⅲ—33 卡斯达温舞 四川省黑水县
137  Ⅲ—34 舞 四川省九寨沟县
138  Ⅲ—35 傈僳族阿尺木刮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139  Ⅲ—36 彝族葫芦笙舞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40  Ⅲ—37 彝族烟盒舞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41  Ⅲ—38 基诺大鼓舞 云南省景洪市
142  Ⅲ—39 山南昌果卓舞 西藏自治区
143  Ⅲ—40 土族於菟 青海省同仁县
144  Ⅲ—41 塔吉克族鹰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
塔吉克自治县


四、传统戏剧(共计92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45  Ⅳ—1   昆曲 中国艺术研究院
江苏省
浙江省
上海市
北京市
湖南省
146  Ⅳ—2   梨园戏 福建省泉州市
147  Ⅳ—3   莆仙戏 福建省莆田市
148  Ⅳ—4   潮剧 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
149  Ⅳ—5   弋阳腔 江西省弋阳县
150  Ⅳ—6   青阳腔 安徽省青阳县
江西省湖口县
151  Ⅳ—7   高腔 浙江省衢州市、松阳县
(西安高腔、松阳高腔、岳西高 安徽省岳西县
腔、辰河高腔、常德高腔) 湖南省辰溪县、泸溪县、常德

152  Ⅳ—8   新昌调腔            浙江省新昌县
153  Ⅳ—9   宁海平调            浙江省宁海县
154  Ⅳ—10 永安大腔戏           福建省永安市
155  Ⅳ—11 四平戏             福建省屏南县、政和县
156  Ⅳ—12 川剧              四川省
                         重庆市
157  Ⅳ—13 湘剧 湖南省衡阳市
158  Ⅳ—14 广昌孟戏 江西省广昌县
159  Ⅳ—15 正字戏 广东省陆丰市
160  Ⅳ—16 秦腔 陕西省
161  Ⅳ—17 汉调桄桄 陕西省汉中市
162  Ⅳ—18 晋剧 山西省
163  Ⅳ—19 蒲州梆子 山西省临汾市、运城市
164  Ⅳ—20 北路梆子 山西省忻州市
165  Ⅳ—21 上党梆子 山西省晋城市
166  Ⅳ—22 河北梆子 河北省
167  Ⅳ—23 豫剧 河南省
168  Ⅳ—24 宛梆 河南省内乡县
169  Ⅳ—25 怀梆 河南省沁阳市
170  Ⅳ—26 大平调 河南省濮阳县、滑县、延津县
171  Ⅳ—27 越调 河南省周口市
172  Ⅳ—28 京剧 中国京剧院
北京市
天津市
辽宁省
山东省
上海市
173  Ⅳ—29 徽剧 安徽省、黄山市
江西省婺源县
174  Ⅳ—30 汉剧 湖北省武汉市
175  Ⅳ—31 汉调二簧 陕西省安康市
176  Ⅳ—32 泰宁梅林戏 福建省泰宁县
177  Ⅳ—33 闽西汉剧 福建省龙岩市
178  Ⅳ—34 巴陵戏 湖南省岳阳市
179  Ⅳ—35 荆河戏 湖南省澧县
180  Ⅳ—36 粤剧 广东省文化厅
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
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
181  Ⅳ—37 桂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
182  Ⅳ—38 宜黄戏 江西省宜黄县
183  Ⅳ—39 乱弹 浙江省台州市、浦江县
184  Ⅳ—40 石家庄丝弦 河北省石家庄市
185  Ⅳ—41 雁北耍孩儿 山西省大同市
186  Ⅳ—42 灵丘罗罗腔 山西省灵丘县
187  Ⅳ—43 柳子戏 山东省
188  Ⅳ—44 大弦戏 河南省滑县、濮阳县
189  Ⅳ—45 闽剧 福建省福州市
190  Ⅳ—46 寿宁北路戏 福建省寿宁县
191  Ⅳ—47 西秦戏 广东省海丰县
192  Ⅳ—48 高甲戏 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
193  Ⅳ—49 碗碗腔 山西省孝义市
(孝义碗碗腔)
194  Ⅳ—50 四平调 河南省商丘市、濮阳市
195  Ⅳ—51 评剧 天津市宝坻区
河北省滦南县
辽宁省沈阳市
196  Ⅳ—52 武安平调落子 河北省武安市
197  Ⅳ—53 越剧 浙江省
上海市
198  Ⅳ—54 沪剧 上海市
199  Ⅳ—55 苏剧              江苏省苏州市
200  Ⅳ—56 扬剧 江苏省扬州市
201  Ⅳ—57 庐剧 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
202  Ⅳ—58 楚剧 湖北省
203  Ⅳ—59 荆州花鼓戏 湖北省潜江市
204  Ⅳ—60 黄梅戏 安徽省安庆市
湖北省黄梅县
205  Ⅳ—61 商洛花鼓 陕西省商洛市
206  Ⅳ—62 泗州戏 安徽省宿州市、蚌埠市
207  Ⅳ—63 柳琴戏 山东省枣庄市
208  Ⅳ—64 歌仔戏 福建省漳州市、厦门市
209  Ⅳ—65 采茶戏 江西省赣州市
(赣南采茶戏、桂南采茶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
210  Ⅳ—66 五音戏 山东省淄博市
211  Ⅳ—67 茂腔 山东省高密市、胶州市
212  Ⅳ—68 曲剧 河南省
213  Ⅳ—69 曲子戏 甘肃省敦煌市、华亭县
(敦煌曲子戏、华亭曲子戏)
214  Ⅳ—70 秧歌戏 河北省隆尧县、定州市
(隆尧秧歌戏、定州秧歌戏、朔州 山西省朔州市、繁峙县
秧歌戏、繁峙秧歌戏)
215  Ⅳ—71 道情戏 山西省右玉县、临县
(晋北道情戏、临县道情戏、太康道 河南省太康县
情戏、蓝关戏、陇剧) 山东省莱州市
甘肃省
216  Ⅳ—72 哈哈腔 河北省清苑县、青县
217  Ⅳ—73 二人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山西省河曲县
河北省康保县
218  Ⅳ—74 白字戏 广东省海丰县
219  Ⅳ—75 花朝戏 广东省紫金县
220  Ⅳ—76 彩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1  Ⅳ—77 灯戏 重庆市梁平县
(梁山灯戏、川北灯戏) 四川省南充市
222  Ⅳ—78 花灯戏 贵州省思南县
(思南花灯戏、玉溪花灯戏) 云南省玉溪市
223  Ⅳ—79 一勾勾 山东省临邑县
224  Ⅳ—80 藏戏 西藏自治区
(拉萨觉木隆、日喀则迥巴、日喀则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南木林湘巴、日喀则仁布江嘎尔、
山南雅隆扎西雪巴、山南琼结卡卓扎
西宾顿、黄南藏戏)
225  Ⅳ—81 山南门巴戏 西藏自治区
226  Ⅳ—82 壮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7  Ⅳ—83 侗戏 贵州省黎平县
228  Ⅳ—84 布依戏 贵州省册亨县
229  Ⅳ—85 彝族撮泰吉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

230  Ⅳ—86 傣剧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231  Ⅳ—87 目连戏 安徽省祁门县
(徽州目连戏、辰河目连戏、南乐目 湖南省溆浦县
连戏) 河南省南乐县
232  Ⅳ—88 锣鼓杂戏 山西省临猗县
233  Ⅳ—89 傩戏 河北省武安市
(武安傩戏、池州傩戏、侗族傩戏、 安徽省池州市
沅陵辰州傩戏、德江傩堂戏)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沅
陵县
贵州省德江县
234  Ⅳ—90 安顺地戏 贵州省安顺市
235  Ⅳ—91 皮影戏 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
(唐山皮影戏、冀南皮影戏、孝义皮 山西省孝义市
影戏、复州皮影戏、海宁皮影戏、 辽宁省瓦房店市
江汉平原皮影戏、陆丰皮影戏、华县 浙江省海宁市
皮影戏、华阴老腔、阿宫腔、弦板腔、湖北省潜江市
环县道情皮影戏、凌源皮影戏) 广东省汕尾市
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富
平县、乾县
甘肃省环县
辽宁省凌源市
236  Ⅳ—92 木偶戏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漳州

(泉州提线木偶戏、晋江布袋木偶戏、 辽宁省锦州市
漳州布袋木偶戏、辽西木偶戏、邵阳 湖南省邵阳县
布袋戏、高州木偶戏、潮州铁枝木偶 广东省高州市、潮州市
戏、临高人偶戏、川北大木偶戏、石 海南省临高县
阡木偶戏、郃阳提线木偶戏、泰顺药 四川省
发木偶戏) 贵州省石阡县
陕西省
浙江省泰顺县

五、曲艺(共计46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237  Ⅴ—1   苏州评弹 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评话、苏州弹词)
238  Ⅴ—2   扬州评话 江苏省扬州市
239  Ⅴ—3   福州评话 福建省福州市
240  Ⅴ—4   山东大鼓 山东省
241  Ⅴ—5   西河大鼓 河北省河间市
242  Ⅴ—6   东北大鼓 辽宁省沈阳市
                        黑龙江省
243  Ⅴ—7 木板大鼓 河北省沧县
244  Ⅴ—8 乐亭大鼓 河北省乐亭县
245  Ⅴ—9 潞安大鼓 山西省长治市
246  Ⅴ—10 京东大鼓 天津市宝坻区
247  Ⅴ—11 胶东大鼓 山东省烟台市
248  Ⅴ—12 河洛大鼓 河南省洛阳市
249  Ⅴ—13 温州鼓词 浙江省瑞安市
250  Ⅴ—14 陕北说书 陕西省延安市
251  Ⅴ—15 福州伬艺 福建省福州市
252  Ⅴ—16 南平南词 福建省南平市
253  Ⅴ—17 绍兴平湖调 浙江省绍兴市
254  Ⅴ—18 兰溪摊簧 浙江省兰溪市
255  Ⅴ—19 贤孝               甘肃省武威市、临夏市
(凉州贤孝、河州贤孝)
256  Ⅴ—20 河南坠子 河南省
257  Ⅴ—21 山东琴书 山东省
258  Ⅴ—22 锣鼓书 上海市南汇区
259  Ⅴ—23 绍兴莲花落 浙江省绍兴县
260  Ⅴ—24 兰州鼓子 甘肃省兰州市
261  Ⅴ—25 扬州清曲 江苏省扬州市
262  Ⅴ—26 锦歌 福建省漳州市
263  Ⅴ—27 常德丝弦 湖南省常德市
264  Ⅴ—28 榆林小曲 陕西省榆林市
265  Ⅴ—29 天津时调 天津市
266  Ⅴ—30 新疆曲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
治州
267  Ⅴ—31 龙舟说唱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68  Ⅴ—32 鼓盆歌 湖北省荆州市
269  Ⅴ—33 汉川善书 湖北省汉川市
270  Ⅴ—34 歌册 福建省东山县
(东山歌册)
271  Ⅴ—35 东北二人转 辽宁省黑山县、铁岭市
                        吉林省
                        黑龙江省海伦市
272  Ⅴ—36 凤阳花鼓 安徽省凤阳县
273  Ⅴ—37 答嘴鼓 福建省厦门市
274  Ⅴ—38 小热昏 浙江省杭州市
275  Ⅴ—39 山东快书 山东省
276  Ⅴ—40 乌力格尔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科尔
沁右翼中旗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

277  Ⅴ—41 达斡尔族乌钦 黑龙江省
278  Ⅴ—42 赫哲族伊玛堪 黑龙江省
279  Ⅴ—43 鄂伦春族摩苏昆 黑龙江省
280  Ⅴ—44 傣族章哈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281  Ⅴ—45 哈萨克族阿依特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
自治州
282  Ⅴ—46 布依族八音坐唱 贵州省兴义市

六、杂技与竞技(共计17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283  Ⅵ—1   吴桥杂技 河北省吴桥县
284  Ⅵ—2   聊城杂技 山东省聊城市
285  Ⅵ—3   天桥中幡 北京市
286  Ⅵ—4   抖空竹 北京市宣武区
287  Ⅵ—5   维吾尔族达瓦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88  Ⅵ—6   宁德霍童线狮 福建省宁德市
289  Ⅵ—7   少林功夫 河南省登封市
290  Ⅵ—8   武当武术 湖北省十堰市
291  Ⅵ—9   回族重刀武术 天津市
292  Ⅵ—10 沧州武术 河北省沧州市
293  Ⅵ—11 太极拳 河北省永年县
(杨氏太极拳、陈氏太极拳) 河南省焦作市                       
294  Ⅵ—12 邢台梅花拳 河北省邢台市
295  Ⅵ—13 沙河藤牌阵 河北省沙河市
296  Ⅵ—14 朝鲜族跳板、秋千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297  Ⅵ—15 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
族自治旗
298  Ⅵ—16 蒙古族搏克 内蒙古自治区
299  Ⅵ—17 蹴鞠 山东省淄博市

七、民间美术(共计5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300  Ⅶ—1   杨柳青木版年画 天津市
301  Ⅶ—2   武强木版年画 河北省武强县
302  Ⅶ—3   桃花坞木版年画 江苏省苏州市
303  Ⅶ—4   漳州木版年画 福建省漳州市
304  Ⅶ—5   杨家埠木版年画 山东省潍坊市
305  Ⅶ—6   高密扑灰年画 山东省高密市
306  Ⅶ—7   朱仙镇木版年画 河南省开封市
307  Ⅶ—8   滩头木版年画 湖南省隆回县
308  Ⅶ—9   佛山木版年画 广东省佛山市
309  Ⅶ—10 梁平木版年画 重庆市梁平县
310  Ⅶ—11 绵竹木版年画 四川省德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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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理使用制度的三步检验法

徐华毅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 合理使用制度的“三步检验法”是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判断某一著作权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对这一原则的研究有利于对合理制度的内涵作出更加全面的理解,对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三步检验法 合理使用 著作权

合理使用制度的“三步检验法”是著作权国际公约规定的判断某一著作权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判断对著作权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三步检验法”作为国际公约一般原则,虽然版权国际公约中的版权限制原则的规定是要求各成员国的立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应当符合这一原则,但并没有硬性规定各国著作权法应当将这一原则作为一般原则明确加以规定.[1]但是这一原则的内涵、作为判断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其精神被越来越多国家立法所吸收,因此为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我们有研究三步检测法的必要,以便将来著作权法的修改提供借鉴。
一、 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
在对合理使用评价标准的“三步检验法”进行论述之前,有必要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做清晰的分析。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2]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限制需找出社会发展需要和著作权人的平衡点是这一制度的目的。我国的《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定了作品合理使用的12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它权利。这种情况分别是: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导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新闻纪录像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它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从我国对合理使用的规定来看,判断一个著作权使用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是不是商业使用,由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无偿的,如果使用者使用作品是以营利为目的,对著作权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合理使用一般是非商业使用;其次,对作品使用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作品的使用会产生不利于著作权人的后果,因此,在使用作品时应当使用法律规定的方式,例如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等;再次,使用的作品是否已发表,发表权是作者的一项精神权利,作者不愿意发表我们应当尊重作者的意愿,当然不适用合理使用制度。
认识合理使用制度内涵,我们必须得弄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合理使用是一种权利,或是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或者仅仅是侵权的豁免? 也就是说合理使用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性质。有关合理使用的性质,理论上概有三种学说:即权利限制说、侵权阻却说与使用者权利说。[3]目前我国很多学者对合理使用仅仅当作权利限制或者侵权豁免,但按照卢海君博士的观点,他认为合理使用是一种民事权利。笔者认同他的观点,主要从现实立法、合理使用功能两方面加以考证。(一)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表明合理使用是一种民事权利,我们知道,民事立法是权利配置的法律,在民事立法中,法律未禁止的行为推定为合法的行为。即私法领域适用法无明文禁止皆自由的原则,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文禁止合理使用的规定,因此,公民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再者,长期以来《著作权法》都被认为是民法的一部分,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是属于私法领域,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当然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二)合理使用承载的价值和应当履行的社会功能客观上要求其为一项民事权利。任何作品的创作都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都从社会公共资源中汲取大量营养,而且社会文化也应当不断发展,应当为社会进步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基于此,应当规定合理使用为一种权利。因为,如果仅仅规定合理使用是一种侵权的豁免,实际上合理使用人只能居于被动地位,不能主动主张合理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合理使用权的规定实际上将社会公众从现行版权法中的被动地位转化为主动地位,可以依据法定权利来主张合理使用利益的保护。其能够向真正的利益平衡迈出一大步。从合理使用制度设立的的初衷来看,即平衡社会发展需要和著作权的的权利保护,合理使用应当是一项民事权利,而不仅仅是权利限制或侵权豁免。(三)完整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权还应当确立合理使用权应包含的内容和权能。为保障合理使用制度功能的实现,合理使用权的核心内容应当是合理使用请求权。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合理使用人,该人应当承担证明自己的使用为符合条件的合理使用;而且应当向著作权人保证其使用不会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使用人的使用范围超过法定范围,就应当向著作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责任的范围一般应当以正常条件下著作权人的合理授权费用为标准。以此保证享有合理使用权人作为民事权利人应当享有的权利。1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三步检测法的发展过程以及其内涵
“三步检验法”是版权公约中规定的判断合理使用构成的一般原则。这一原则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伯尔尼公约》第9 条(2) 规定,伯尔尼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可以准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公约保护的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的形成是各个成员国意见不断协调和统一的结果。1967 年的斯德哥尔摩修订会议旨在通过赋予作者新权利或扩大现有权利的权能来加强对作者的保护,重点在正式确立一般意义上的复制权。该项立法是否成功取决于修订会议是否找到一个成功的著作权限制模式。经过不断协调,三步测试法被引进《伯尔尼公约》第9 条(2) 中。有关复制权的限制只有符合三步检验法的前提下才能够被允许。1971 年巴黎文本对该条并没有任何修订,从而使该项判断标准成为最新《伯尔尼公约》文本的一项基本判断标准。可见《伯尔尼公约》中的三步测试法仅仅是判断复制权例外是否合法的标准,还没有完全上升为真正意义上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真正将三步检验法上升为合理使用一般原则的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TPS) ,其将《伯尔尼公约》第9条(2) 对一般意义上的复制权的限制扩大适用到所有的专有权,使三步测试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版权限制的一般条款。[4]
“三步检验法”的内涵分析,根据《伯尔尼公约》第9 条(2) 规定,“三步检验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合理使用只能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由于是一般原则,并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但应当结合接下来的两条进行分析。按照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所谓的特殊情况大致可以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为介绍、评论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使用、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使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而使用、图书馆等为陈列保存需要而使用或者为其他非营利性目的而使用等等,这些使用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非营利的的复制,并且是为社会发展需要而使用。因此笔者认为“三步测试法”所指的某些特殊情况应当是非营利性的为社会发展需要而不得不使用的;第二,合理使用不得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这一条的的规定主要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优先权,在社会发展和著作权人权利保护的过程中,应倾向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只有著作权人正常的权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才能对著作权人权利进行限制,并且这种限制事宜上一条为前提的;第三,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其实这一条是和第二条是同一个问题从正反两面来分析,但这一条侧重于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保护,比如,在合理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作品名称权等;第四,上述三条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称之为合理使用。
“三步检验法”版权公约中规定的判断合理使用构成的一般原则,他有什么作用呢?首先,“三步检验法”作为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在《伯尔尼公约》第9 条(2) 规定中,有三条规定,其中两条都是从正反两个方面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即一个使用作品的行为要是合理使用必须不得影响著作权人的正常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位著作权人保护其作品权利提供依据。其次,在版权公约中对合理使用提出了这样的一般标准,有利于缔约国统一合理使用标准,减少国家间的著作权纠纷。在条约中提出“三步检验法”这样的原则性标准,各个缔约国可以根据这一一般性原则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国的合理使用标准,但是必须在“三步测试法”的框架范围之内,在一定程度上同意了缔约国间的标准,使其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统一。再次,肯定了合理使用权人的权利,“三步检验法”一方面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当时另一面也肯定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理使用人享有合理使用别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只要在这个标准之内。肯定了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合理性,有利于社会发展与著作权人权利保护的平衡。第四,为各国合理使用的立法提供一种新的模式,这个在下文详细论述。
三、“三步检验法”与我国合理使用制度改革
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平衡著作权人和使用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国际公约对其都有规定。就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具体规定性”模式、“抽象规定性”模式和“抽象规定性+ 具体规定性”模式。[5]关于“具体模式”和“抽象模式”利弊分析有许多学者都有论述,“具体模式”明确罗列了合理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法官只要对号入座既可以确定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具体规定性”立法模式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实践日新月异的发展。正如有学者所言,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规定性”立法模式虽然可操作性较强,而且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该种立法模式导致了合理使用行为外延的封闭性,因而可能致使合理使用制度丧失现实针对性的功能,也可能使符合合理使用精神的特定行为游离于法定的合理使用行为之外。[6]“抽象模式” 是法律在对社会实践进行一定程度抽象的基础上,找出某类现象的一般特性,并从这些特性出发,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则。合理使用制度中的抽象模式虽然避免了“具体模式”中的过于死板的规定,给予了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不能不让人担心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
我国合理使用的现状,从上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具体规定性”和“抽象规定性”立法模式的分野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立法采行的是“具体规定性”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 第22 条具体规定了可以构成合理使用的12 种情形,该条的规定是“具体规定性”模式的典型表现。尽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第21 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该条规定并非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它只是对《著作权法》第22 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应当遵循的条件作了进一步的限定。这种限定既没有扩大《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也没有改变合理使用制度具体规定性的特性。该条规定貌似“一般条款”而实非“一般条款”,实际上达不到“抽象规定性”立法模式提高著作权法律制度回应社会的功能。我国这种立法模式不可否认在社会发展初期有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引入新的立法模式即“抽象规定性+ 具体规定性”模式。具体做法:第一,保留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的12种情形的规定;第二,引入《伯尔尼公约》中的“三步检验法”制定一般条款,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二十二条规定之外符合一般条款的,应有法官认定为合理使用。

参考文献:

[1] 卢海君.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的猜想与证明—─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探讨[J].政法论丛,2007,2,44.
[2] 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2,141.
[3] 卢海君.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的猜想与证明—─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探讨[J].政法论丛,2007,2,43.
[4] 卢海君.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的猜想与证明—─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探讨[J].政法论丛,2007,2,47.

[5] 卢海君. 论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J]. 法商研究2007,3,24.
[6] 卢海君. 论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J]. 法商研究2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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