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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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5月2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工业总公司、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
《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1995年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会议审议,并经修改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合理调整进口结构,完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制度,加强对机电产品进口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一九九三年第一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武警总部设立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称为“××省(市、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与机电出口办合署办公的机构,则称为“××省(市、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第三条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在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和国家经贸委(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办理机电产品进口手续。
第四条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要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机电产品进口政策及各项规定,以“服务、效率、廉明”为宗旨,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各地区、部门设立机电进口办,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确属工作需要,有一定的进口工作量;
(二)设立于综合行政部门,不得设在事业、企业性质的单位(国务院确定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除外),也不得与事业、企业性质的单位合署办公;
(三)有专人负责,配备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备计算机开证管理的自动化办公设备。
第六条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的行政用印章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刻制,并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备案;“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统一刻制、核发。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申领专用章时,需履行以下手续:
(一)有主管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报设立进口办的文件,包括机构编制、人员组成、职责分工以及配备专用计算机等情况;
(二)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工作人员已经过有关进口政策、计算机开证业务及统计工作培训;
(三)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进行考核验收,核发“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同时向海关总署、银行等有关部门备案。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凭核发的“进口专用章”,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机电产品的进口业务。
第七条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的机构如有变动(含其隶属关系等),应按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履行申报手续。经核准后更换“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申报撤销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须在停止业务的6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经核准后,交回“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并向海关总署、银行等有关部门备案。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机构设置、人员、办公地点、通讯、邮政编码等因故变动,应及时通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根据国家关于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经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机电进出口办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九条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的进口登记工作。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需进口配额产品、特定产品的汇总、审核和转报工作。
根据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的授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需进口配额产品、特定产品的审批和办理进口手续。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本地区、本部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的统计资料报送国家机电进出口办。
第十一条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需用的机电产品,以及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项目进口自用机电产品和生产用于国内市场销售的机电产品的转报和进口登记工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机电产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同地方侨办、台办办理国家限额外接受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配额产品的转报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进口机电产品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预测,做好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或参与各类引进项目所需进口机电产品的前期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积极支持行业部门的技贸结合、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国产机电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和外国产品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情况。
第十五条 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改进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负责向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机关和国家机电进出口办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总结、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负责对国家机电进出口办提出异议的进口证件进行复查。协助海关、工商、公安、检察和监察等部门查处机电产品进口工作中的违章、违纪和违法案件。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在业务上受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同时接受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的监督。
第十八条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要制定工作制度和印章使用及进口证明、登记表的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注意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进口手续或给予答复。
第二十条 不得超越权限批准进口配额和特定机电产品。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进口管理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不得举办各类经营性实体,不得搞“翻牌公司”。机电进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办事,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积极开拓、改进管理的机电进口办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越权审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送统计和备案资料的机电进口办,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定期、不定期停止使用直至吊销“进口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部门机电进口办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章、越权批准进口机电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提请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人给予批评、警告及其它行政处分;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属国家机电进出口办。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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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部确定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80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06处),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080处)
一、古遗址(共计220处)
序号 编 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Ⅰ-1 元大都城墙遗址 元 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
2 Ⅰ-2 十字寺遗址 元 北京市房山区
3 Ⅰ-3 天妃宫遗址 元至清 天津市河东区
4 Ⅰ-4 爪村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河北省迁安市
5 Ⅰ-5 石北口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永年县
6 Ⅰ-6 北福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易县
7 Ⅰ-7 钓鱼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曲阳县
8 Ⅰ-8 台西遗址 商 河北省藁城市
9 Ⅰ-9 东先贤遗址 商 河北省邢台县
10 Ⅰ-10 南阳遗址 周 河北省容城县
11 Ⅰ-11 讲武城遗址 战国至汉 河北省磁县
12 Ⅰ-12 常山郡故城 汉 河北省元氏县
13 Ⅰ-13 土城子城址 南北朝 河北省尚义县
14 Ⅰ-14 边关地道遗址 宋 河北省永清县
15 Ⅰ-15 会州城 辽至明 河北省平泉县
16 Ⅰ-16 刘伶醉烧锅遗址 金至元 河北省徐水县
17 Ⅰ-17 九连城城址 金至元 河北省沽源县
18 Ⅰ-18 海丰镇遗址 金 河北省黄骅市
19 Ⅰ-19 小宏城遗址 元 河北省沽源县
20 Ⅰ-20 大名府故城 宋 河北省大名县
21 Ⅰ-21 塔水河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陵川县
22 Ⅰ-22 上郭城址和邱家庄墓群 周至汉 山西省闻喜县
23 Ⅰ-23 南村城址 战国至晋 山西省方山县
24 Ⅰ-24 黄河栈道遗址 汉至清 山西省平陆县
25 Ⅰ-25 霍州窑址 宋至元 山西省霍州市
26 Ⅰ-26 洪山窑址 宋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27 Ⅰ-27 阿善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8 Ⅰ-28 赵宝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29 Ⅰ-29 红山遗址群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30 Ⅰ-30 夏家店遗址群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31 Ⅰ-31 朱开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
32 Ⅰ-32 秦直道遗址 秦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旬邑县
33 Ⅰ-33 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 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34 Ⅰ-34 黑城城址 汉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
35 Ⅰ-35 朔方郡故城 汉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巴彦淖尔市
36 Ⅰ-36 霍洛柴登城址 汉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
37 Ⅰ-37 克里孟城址 汉至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
38 Ⅰ-38 沃野镇故城 汉至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
39 Ⅰ-39 白灵淖尔城址 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
40 Ⅰ-40 十二连城城址 隋至唐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
41 Ⅰ-41 城川城址 唐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
42 Ⅰ-42 查干浩特城址 辽至明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
43 Ⅰ-43 安答堡子城址 金至元 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44 Ⅰ-44 净州路故城 金至元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
45 Ⅰ-45 砂井路总管府故城 元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
46 Ⅰ-46 巴彦乌拉城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
47 Ⅰ-47 庙后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48 Ⅰ-48 高台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新民市
49 Ⅰ-49 石台子山城 汉至唐 辽宁省沈阳市
50 Ⅰ-50 赫图阿拉故城 明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
51 Ⅰ-51 百草沟遗址 战国至晋 吉林省汪清县
52 Ⅰ-52 自安山城 南北朝 吉林省通化市
53 Ⅰ-53 龙潭山城 晋 吉林省吉林市
54 Ⅰ-54 苏密城 唐 吉林省桦甸市
55 Ⅰ-55 城山子山城 唐 吉林省敦化市
56 Ⅰ-56 磨盘村山城 唐至金 吉林省图们市
57 Ⅰ-57 偏脸城城址 辽至金 吉林省梨树县
58 Ⅰ-58 秦家屯城址 辽至金 吉林省公主岭市
59 Ⅰ-59 城四家子城址 辽至元 吉林省白城市
60 Ⅰ-60 叶赫部城址 明 吉林省四平市
61 Ⅰ-61 辉发城址 明 吉林省辉南县
62 Ⅰ-62 五排山城址 战国至汉 黑龙江省东宁县
63 Ⅰ-63 小四方山城址 战国至金 黑龙江省穆棱市
64 Ⅰ-64 雁窝岛城址 隋 黑龙江省宝清县
65 Ⅰ-65 塔子城址 辽 黑龙江省泰来县
66 Ⅰ-66 瓦里霍吞城址 辽至清 黑龙江省桦川县
67 Ⅰ-67 桃温万户府故城 元 黑龙江省汤原县
68 Ⅰ-68 莽吉塔站故城 明 黑龙江省抚远县
69 Ⅰ-69 南京人化石地点 旧石器时代 江苏省南京市
70 Ⅰ-70 藤花落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连云港市
71 Ⅰ-71 大墩子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邳州市
72 Ⅰ-72 花厅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新沂市
73 Ⅰ-73 三星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金坛市
74 Ⅰ-74 骆驼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宜兴市
75 Ⅰ-75 青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海安县
76 Ⅰ-76 绰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江苏省昆山市
77 Ⅰ-77 天目山遗址 周 江苏省姜堰市
78 Ⅰ-78 宜兴窑址 晋至清 江苏省宜兴市
79 Ⅰ-79 钟山建筑遗址 南北朝 江苏省南京市
80 Ⅰ-80 明故宫遗址 明 江苏省南京市
81 Ⅰ-81 龙江船厂遗址 明 江苏省南京市
82 Ⅰ-82 跨湖桥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杭州市
83 Ⅰ-83 上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浦江县
84 Ⅰ-84 谭家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桐乡市
85 Ⅰ-85 南河浜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嘉兴市
86 Ⅰ-86 钱山漾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浙江省湖州市
87 Ⅰ-87 茅湾里窑址 周至战国 浙江省杭州市
88 Ⅰ-88 富盛窑址 周至战国 浙江省绍兴县
89 Ⅰ-89 递铺城址 春秋至南北朝 浙江省安吉县
90 Ⅰ-90 小仙坛窑址 汉 浙江省上虞市
91 Ⅰ-91 郊坛下和老虎洞窑址 宋至元 浙江省杭州市
92 Ⅰ-92 永丰库遗址 元 浙江省宁波市
93 Ⅰ-93 人字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安徽省繁昌县
94 Ⅰ-94 临涣城址 战国 安徽省濉溪县
95 Ⅰ-95 北苑御焙遗址 宋 福建省建瓯市
96 Ⅰ-96 磁灶窑址 宋至元 福建省晋江市
97 Ⅰ-97 德济门遗址 宋至明 福建省泉州市
98 Ⅰ-98 南胜窑址 明至清 福建省平和县
99 Ⅰ-99 樊城堆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西省樟树市
100 Ⅰ-100 牛头城址 商至周 江西省新干县
101 Ⅰ-101 白口城址 汉至南北朝 江西省泰和县
102 Ⅰ-102 李渡烧酒作坊遗址 元至清 江西省进贤县
103 Ⅰ-103 御窑厂窑址 明至清 江西省景德镇市
104 Ⅰ-104 沂源猿人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东省沂源县
105 Ⅰ-105 北辛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滕州市
106 Ⅰ-106 王因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兖州市
107 Ⅰ-107 贾柏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汶上县
108 Ⅰ-108 小荆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章丘市
109 Ⅰ-109 东岳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平度市
110 Ⅰ-110 白石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烟台市
111 Ⅰ-111 两城镇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2 Ⅰ-112 尧王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3 Ⅰ-113 东海峪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4 Ⅰ-114 后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淄博市
115 Ⅰ-115 三里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胶州市
116 Ⅰ-116 傅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广饶县
117 Ⅰ-117 教场铺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茌平县
118 Ⅰ-118 归城城址 周 山东省龙口市
119 Ⅰ-119 郯国故城 周至汉 山东省郯城县
120 Ⅰ-120 邾国故城 周至汉 山东省邹城市
121 Ⅰ-121 偪阳故城 周至晋 山东省枣庄市
122 Ⅰ-122 东平陵故城 汉 山东省章丘市
123 Ⅰ-123 中陈郝窑址 南北朝至清 山东省枣庄市
124 Ⅰ-124 龙华寺遗址 南北朝至隋 山东省博兴县
125 Ⅰ-125 寨里窑址 南北朝至唐 山东省淄博市
126 Ⅰ-126 织机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河南省荥阳市
127 Ⅰ-127 杨台寺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驻马店市
128 Ⅰ-128 瓦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禹州市
129 Ⅰ-129 石固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长葛市
130 Ⅰ-130 郝家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漯河市
131 Ⅰ-131 王油坊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永城市
132 Ⅰ-132 李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柘城县
133 Ⅰ-133 王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洛阳市
134 Ⅰ-134 鹿台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河南省杞县
135 Ⅰ-135 新砦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夏 河南省新密市
136 Ⅰ-136 唐户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河南省新郑市
137 Ⅰ-137 蒲城店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汉 河南省平顶山市
138 Ⅰ-138 大师姑城址 夏至商 河南省荥阳市
139 Ⅰ-139 小双桥遗址 商 河南省郑州市
140 Ⅰ-140 宋国故城 周 河南省商丘市
141 Ⅰ-141 卫国故城 周 河南省淇县
142 Ⅰ-142 黄国故城 周 河南省潢川县
143 Ⅰ-143 共城城址 周 河南省辉县市
144 Ⅰ-144 滑国故城 周 河南省偃师市
145 Ⅰ-145 叶邑故城 周 河南省叶县
146 Ⅰ-146 轵国故城 周 河南省济源市
147 Ⅰ-147 下河湾冶铁遗址 战国至汉 河南省泌阳县
148 Ⅰ-148 望城岗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鲁山县
149 Ⅰ-149 瓦房庄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南阳市
150 Ⅰ-150 三杨庄遗址 汉 河南省内黄县
151 Ⅰ-151 山阳故城 汉 河南省焦作市
152 Ⅰ-152 段店窑址 唐至宋 河南省鲁山县
153 Ⅰ-153 大周封祀坛遗址 唐 河南省登封市
154 Ⅰ-154 扒村窑址 宋至元 河南省禹州市
155 Ⅰ-155 当阳峪窑址 宋 河南省修武县
156 Ⅰ-156 张公巷窑址 金至元 河南省汝州市
157 Ⅰ-157 建始直立人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建始县
158 Ⅰ-158 马家垸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沙洋县
159 Ⅰ-159 陶家湖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应城市
160 Ⅰ-160 鸡鸣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公安县
161 Ⅰ-161 邓国故址 周 湖北省襄樊市
162 Ⅰ-162 施州城址 宋 湖北省恩施市
163 Ⅰ-163 唐崖土司城址 元至清 湖北省咸丰县
164 Ⅰ-164 容美土司遗址 明至清 湖北省鹤峰县
165 Ⅰ-165 高庙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洪江市
166 Ⅰ-166 炭河里遗址 周 湖南省宁乡县
167 Ⅰ-167 舜帝庙遗址 宋 湖南省宁远县
168 Ⅰ-168 宝镜湾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广东省珠海市
169 Ⅰ-169 白莲洞遗址 旧 石器至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70 Ⅰ-170 鲤鱼嘴遗址 旧石器至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71 Ⅰ-171 感驮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
172 Ⅰ-172 秦城遗址 秦至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
173 Ⅰ-173 智城城址 唐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
174 Ⅰ-174 甘泉岛遗址 唐至宋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175 Ⅰ-175 北礁沉船遗址 唐至清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176 Ⅰ-176 儋州故城 唐至清 海南省儋州市
177 Ⅰ-177 营盘山和姜维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四川省茂县、汶川县
178 Ⅰ-178 金沙遗址 商至周 四川省成都市
179 Ⅰ-179 大洋堆遗址 周至战国 四川省西昌市
180 Ⅰ-180 城坝遗址 战国至汉 四川省渠县
181 Ⅰ-181 剑门蜀道遗址 战国至清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182 Ⅰ-182 严道城址 汉 四川省荥经县
183 Ⅰ-183 老君山硝洞遗址 明至清 四川省江油市
184 Ⅰ-184 剑南春酒坊遗址 清 四川省绵竹市
185 Ⅰ-185 宁谷遗址 汉 贵州省安顺市
186 Ⅰ-186 万山汞矿遗址 唐至清 贵州省铜仁地区
187 Ⅰ-187 白羊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云南省宾川县
188 Ⅰ-188 山龙(山字旁加龙) 唐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山于(山字旁加于)
图山城址
189 Ⅰ-189 龙岗寺遗址 旧石器时代至汉 陕西省南郑县
190 Ⅰ-190 石峁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神木县
191 Ⅰ-191 石摞摞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佳县
192 Ⅰ-192 李家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西乡县
193 Ⅰ-193 北首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宝鸡市
194 Ⅰ-194 东龙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汉 陕西省商洛市
195 Ⅰ-195 横阵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华阴市
196 Ⅰ-196 凤凰山遗址 商至周 陕西省岐山县
197 Ⅰ-197 李家崖城址 商至周 陕西省清涧县
198 Ⅰ-198 梁带村遗址 周 陕西省韩城市
199 Ⅰ-199 杨家村遗址 周 陕西省眉县
200 Ⅰ-200 法门寺遗址 南北朝至清 陕西省扶风县
201 Ⅰ-201 麟州故城 唐至明 陕西省神木县
202 Ⅰ-202 林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
203 Ⅰ-203 牛门洞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会宁县
204 Ⅰ-204 寺洼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临洮县
205 Ⅰ-205 西河滩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酒泉市
206 Ⅰ-206 火烧沟遗址 青铜时代 甘肃省玉门市
207 Ⅰ-207 破城子遗址 汉至唐 甘肃省安西县
208 Ⅰ-208 八卦营城址 汉至晋 甘肃省民乐县
209 Ⅰ-209 八角城城址 唐至明 甘肃省夏河县
210 Ⅰ-210 永泰城址 明 甘肃省景泰县
211 Ⅰ-211 柳湾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青海省乐都县
212 Ⅰ-212 沈那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青海省西宁市
213 Ⅰ-213 鸽子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214 Ⅰ-214 菜园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215 Ⅰ-215 照壁山铜矿遗址 汉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16 Ⅰ-216 灵武窑址 宋至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217 Ⅰ-217 张家场城址 汉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
218 Ⅰ-218 丹丹乌里克遗址 南北朝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
219 Ⅰ-219 麻扎塔格戍堡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
220 Ⅰ-220 通古斯巴西城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
二、古墓葬(共77处)
序 号 编 号 名 称 时 代 地址
221 Ⅱ-1 金陵 金 北京市房山区
222 Ⅱ-2 利玛窦和外国传教士墓地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223 Ⅱ-3 袁崇焕墓和祠 明至民国 北京市崇文区
224 Ⅱ-4 邢国墓地 周 河北省邢台市
225 Ⅱ-5 所药村壁画墓 汉 河北省望都县
226 Ⅱ-6 隆尧唐祖陵 唐 河北省隆尧县
227 Ⅱ-7 张柔墓 元 河北省满城县
228 Ⅱ-8 怡贤亲王墓 清 河北省涞水县
229 Ⅱ-9 纪晓岚墓地 清 河北省沧县
230 Ⅱ-10 崔家河墓群 周 山西省夏县
231 Ⅱ-11 沙梁坡墓群 汉 山西省天镇县
232 Ⅱ-12 古城堡墓群 汉 山西省阳高县
233 Ⅱ-13 王家峰墓群 南北朝 山西省太原市
234 Ⅱ-14 什贴墓群 南北朝 山西省晋中市
235 Ⅱ-15 栗毓美墓 清 山西省浑源县
236 Ⅱ-16 扎赉诺尔墓群 汉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237 Ⅱ-17 王昭君墓 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38 Ⅱ-18 韩匡嗣家族墓地 辽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
239 Ⅱ-19 吐尔基山墓 辽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
240 Ⅱ-20 萧氏家族墓 辽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
241 Ⅱ-21 张应瑞家族墓地 元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
242 Ⅱ-22 袁台子墓 晋 辽宁省朝阳县
243 Ⅱ-23 冯素弗墓 十六国 辽宁省北票市
244 Ⅱ-24 辉发河上游石棚墓 周 吉林省梅河口市、柳河县
245 Ⅱ-25 刀背山墓地 新石器时代 黑龙江省鸡西市
246 Ⅱ-26 鸿山墓群 周 江苏省无锡市
247 Ⅱ-27 徐州墓群 汉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248 Ⅱ-28 象山王氏家族墓地 晋 江苏省南京市
249 Ⅱ-29 东阳土墩墓群 周 浙江省东阳市
250 Ⅱ-30 高氏家族墓地 明 浙江省乐清市
251 Ⅱ-31 于谦墓 明至清 浙江省杭州市
252 Ⅱ-32 李白墓 唐 安徽省当涂县
253 Ⅱ-33 武夷山崖墓群 青铜时代 福建省武夷山市
254 Ⅱ-34 朱熹墓 宋 福建省建阳市
255 Ⅱ-35 朱轼墓 清 江西省高安市
256 Ⅱ-36 嘴子前墓群 周 山东省海阳市
257 Ⅱ-37 萧王庄墓群 汉 山东省济宁市
258 Ⅱ-38 洗砚池墓群 晋 山东省临沂市
259 Ⅱ-39 崔芬墓 南北朝 山东省临朐县
260 Ⅱ-40 韩氏家族墓地 唐 山东省莘县
261 Ⅱ-41 明鲁王墓 明 山东省邹城市
262 Ⅱ-42 应国墓地 周至汉 河南省平顶山市
263 Ⅱ-43 许慎墓 汉 河南省漯河市
264 Ⅱ-44 韩愈墓 唐 河南省孟州市
265 Ⅱ-45 范仲淹墓 宋 河南省伊川县
266 Ⅱ-46 欧阳修墓 宋 河南省新郑市
267 Ⅱ-47 李诫墓 宋 河南省新郑市
268 Ⅱ-48 青山墓群 周 湖北省枝江市
269 Ⅱ-49 九连墩墓群 战国 湖北省枣阳市
270 Ⅱ-50 关陵 三国 湖北省当阳市
271 Ⅱ-51 南汉二陵 五代 广东省广州市
272 Ⅱ-52 藤桥墓群 唐至明 海南省三亚市
273 Ⅱ-53 凉山大石墓群 战国至汉 四川省德昌县、喜德县
274 Ⅱ-54 瑞峰崖墓群 汉 四川省青神县
275 Ⅱ-55 塔梁子崖墓群 汉 四川省中江县
276 Ⅱ-56 黄伞崖墓群 汉 四川省宜宾县
277 Ⅱ-57 孟知祥墓 五代 四川省成都市
278 Ⅱ-58 石城山崖墓群 宋至明 四川省宜宾县
279 Ⅱ-59 泸县宋墓 宋 四川省泸县
280 Ⅱ-60 交乐墓群 汉 贵州省兴仁县
281 Ⅱ-61 八塔台墓群 周至明 云南省曲靖市
282 Ⅱ-62 营盘村墓群 明至清 云南省永胜县
283 Ⅱ-63 查木钦墓群 唐 西藏自治区拉孜县
284 Ⅱ-64 秦东陵 秦 陕西省西安市
285 Ⅱ-65 张骞墓 汉 陕西省城固县
286 Ⅱ-66 明秦王墓 明 陕西省西安市
287 Ⅱ-67 蔡伦墓和祠 清 陕西省洋县
288 Ⅱ-68 明肃王墓 明 甘肃省榆中县
289 Ⅱ-69 楼兰墓群 新石器时代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290 Ⅱ-70 五堡墓群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291 Ⅱ-71 洋海墓群 青铜时代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292 Ⅱ-72 阿日夏特石人墓 隋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
293 Ⅱ-73 麻赫穆德·喀什噶里墓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294 Ⅱ-74 速檀·歪思汗麻扎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
295 Ⅱ-75 叶尔羌汗国王陵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296 Ⅱ-76 艾比甫·艾洁木麻扎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
297 Ⅱ-77 哈密回王墓 清至民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三、古建筑(共计513处)
序 号 编 号 单位名称 时 代 地 址
298 Ⅲ-1 承恩寺 明至清 北京市石景山区
299 Ⅲ-2 地坛 明至清 北京市东城区
300 Ⅲ-3 德胜门箭楼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1 Ⅲ-4 月坛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2 Ⅲ-5 中南海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3 Ⅲ-6 大觉寺 明至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4 Ⅲ-7 日坛 明至清 北京市朝阳区
305 Ⅲ-8 静明园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6 Ⅲ-9 健锐营演武厅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7 Ⅲ-10 万寿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8 Ⅲ-11 关岳庙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9 Ⅲ-12 醇亲王府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10 Ⅲ-13 广济寺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11 Ⅲ-14 柏林寺 清 北京市东城区
312 Ⅲ-15 爨底下村古建筑群 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313 Ⅲ-16 安徽会馆 清 北京市宣武区
314 Ⅲ-17 报国寺 清 北京市宣武区
315 Ⅲ-18 石家大院 清 天津市西青区
316 Ⅲ-19 解村兴国寺塔 唐 河北省博野县
317 Ⅲ-20 万寿寺塔林 五代至清 河北省平山县
318 Ⅲ-21 宝云塔 宋 河北省衡水市
319 Ⅲ-22 修德寺塔 宋 河北省曲阳县
320 Ⅲ-23 庆林寺塔 宋 河北省故城县
321 Ⅲ-24 静志寺塔基地宫 宋 河北省定州市
322 Ⅲ-25 净众院塔基地宫 宋 河北省定州市
323 Ⅲ-26 天宫寺塔 辽 河北省唐山市
324 Ⅲ-27 圣塔院塔 辽 河北省易县
325 Ⅲ-28 西岗塔 辽 河北省涞水县
326 Ⅲ-29 兴文塔 辽 河北省涞源县
327 Ⅲ-30 成汤庙山门 金 河北省涉县
328 Ⅲ-31 柏林寺塔 元 河北省赵县
329 Ⅲ-32 正定府文庙 元 河北省正定县
330 Ⅲ-33 井陉古驿道 明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331 Ⅲ-34 扁鹊庙 明至清 河北省内丘县
332 Ⅲ-35 永济桥 明至清 河北省涿州市
333 Ⅲ-36 西古堡 明至清 河北省蔚县
334 Ⅲ-37 福庆寺 明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335 Ⅲ-38 时恩寺 明至清 河北省张家口市
336 Ⅲ-39 寿峰寺 明至民国 河北省唐山市
337 Ⅲ-40 暖泉华严寺 明 河北省蔚县
338 Ⅲ-41 真武庙 明 河北省蔚县
339 Ⅲ-42 常平仓 明 河北省蔚县
340 Ⅲ-43 蔚州灵岩寺 明 河北省蔚县
341 Ⅲ-44 单桥 明 河北省献县
342 Ⅲ-45 弘济桥 明 河北省永年县
343 Ⅲ-46 永年城 明 河北省永年县
344 Ⅲ-47 纸坊玉皇阁 明 河北省邯郸市
345 Ⅲ-48 大道观玉皇殿 明 河北省定州市
346 Ⅲ-49 邢台开元寺 明 河北省邢台市
347 Ⅲ-50 伍仁桥 明 河北省安国市
348 Ⅲ-51 万全右卫城 明 河北省万全县
349 Ⅲ-52 洗马林玉皇阁 明 河北省万全县
350 Ⅲ-53 金门闸 清 河北省涿州市
351 Ⅲ-54 大慈阁 清 河北省保定市
352 Ⅲ-55 承德城隍庙 清 河北省承德市
353 Ⅲ-56 普佑寺 清 河北省承德市
354 Ⅲ-57 净觉寺 清 河北省玉田县
355 Ⅲ-58 老君洞 唐至明 山西省浮山县
356 Ⅲ-59 卦山天宁寺 唐至清 山西省交城县
357 Ⅲ-60 下交汤帝庙 宋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358 Ⅲ-61 普光寺 宋至清 山西省寿阳县
359 Ⅲ-62 金洞寺 宋至清 山西省忻州市
360 Ⅲ-63 安禅寺 宋至明 山西省太谷县
361 Ⅲ-64 无边寺 宋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362 Ⅲ-65 狐突庙 宋至清 山西省清徐县
363 Ⅲ-66 北义城玉皇庙 宋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364 Ⅲ-67 周村东岳庙 宋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365 Ⅲ-68 张壁古堡 宋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366 Ⅲ-69 佛头寺 宋 山西省平顺县
367 Ⅲ-70 兴梵寺 宋 山西省祁县
368 Ⅲ-71 定襄关王庙 宋 山西省定襄县
369 Ⅲ-72 妙道寺双塔 宋 山西省临猗县
370 Ⅲ-73 禅房寺塔 辽 山西省大同市
371 Ⅲ-74 开福寺 金至明 山西省阳城县
372 Ⅲ-75 白台寺 金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373 Ⅲ-76 灵泽王庙 金至清 山西省襄垣县
374 Ⅲ-77 西李门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75 Ⅲ-78 润城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376 Ⅲ-79 玉泉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77 Ⅲ-80 石掌玉皇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78 Ⅲ-81 东邑龙王庙 金至清 山西省潞城市
379 Ⅲ-82 乡宁寿圣寺 金至明 山西省乡宁县
380 Ⅲ-83 净因寺 金至明 山西省太原市
381 Ⅲ-84 延庆寺 金至清 山西省五台县
382 Ⅲ-85 中坪二仙宫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83 Ⅲ-86 三圣寺 金至清 山西省繁峙县
384 Ⅲ-87 汾城古建筑群 金至清 山西省襄汾县
385 Ⅲ-88 福祥寺 金至清 山西省榆社县
386 Ⅲ-89 白玉宫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87 Ⅲ-90 二郞庙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88 Ⅲ-91 真圣寺 金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389 Ⅲ-92 清源文庙 金至清 山西省清徐县
390 Ⅲ-93 南神头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91 Ⅲ-94 寺润三教堂 金 山西省陵川县
392 Ⅲ-95 三圣瑞现塔 金 山西省陵川县
393 Ⅲ-96 回龙寺 金 山西省平顺县
394 Ⅲ-97 普照寺大殿 金 山西省沁县
395 Ⅲ-98 昭泽王庙 金 山西省襄垣县
396 Ⅲ-99 天王寺 金 山西省长子县
397 Ⅲ-100 不二寺 金 山西省阳曲县
398 Ⅲ-101 净土寺 金 山西省应县
399 Ⅲ-102 义居寺 元至清 山西省临县
400 Ⅲ-103 舜帝陵庙 元至清 山西省运城市
401 Ⅲ-104 崇圣寺 元至清 山西省榆社县
402 Ⅲ-105 崇安寺 元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403 Ⅲ-106 东羊后土庙 元至清 山西省临汾市
404 Ⅲ-107 府君庙 元至清 山西省盂县
405 Ⅲ-108 坡头泰山庙 元至清 山西省盂县
406 Ⅲ-109 懿济圣母庙 元至清 山西省和顺县
407 Ⅲ-110 清虚观 元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08 Ⅲ-111 汾阳五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409 Ⅲ-112 清梦观 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410 Ⅲ-113 大阳汤帝庙 元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411 Ⅲ-114 霍州观音庙 元至清 山西省霍州市
412 Ⅲ-115 回銮寺 元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413 Ⅲ-116 夏禹神祠 元至清 山西省平顺县
414 Ⅲ-117 金庄文庙 元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15 Ⅲ-118 乔沟头玉皇庙 元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416 Ⅲ-119 长治玉皇观 元至清 山西省长治县
417 Ⅲ-120 四圣宫 元至清 山西省翼城县
418 Ⅲ-121 真泽二仙宫 元至清 山西省壶关县
419 Ⅲ-122 普净寺 元至清 山西省襄汾县
420 Ⅲ-123 晋祠庙 元至清 山西省灵石县
421 Ⅲ-124 后稷庙 元至明 山西省闻喜县
422 Ⅲ-125 宝峰寺 元至明 山西省屯留县
423 Ⅲ-126 福田寺 元至明 山西省寿阳县
424 Ⅲ-127 王曲东岳庙 元至民国 山西省临汾市
425 Ⅲ-128 龙香关帝庙 元至民国 山西省新绛县
426 Ⅲ-129 介休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427 Ⅲ-130 新绛龙兴寺 元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428 Ⅲ-131 襄垣文庙 元至清 山西省襄垣县
429 Ⅲ-132 光化寺 元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30 Ⅲ-133 稷山稷王庙 元至清 山西省稷山县
431 Ⅲ-134 南撖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翼城县
432 Ⅲ-135 古中庙 元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433 Ⅲ-136 景云宫玉皇殿 元 山西省绛县
434 Ⅲ-137 大洋泰山庙 元 山西省夏县
435 Ⅲ-138 二郎庙北殿 元 山西省垣曲县
436 Ⅲ-139 埝堆玉皇庙 元 山西省垣曲县
437 Ⅲ-140 昔阳崇教寺 元 山西省昔阳县
438 Ⅲ-141 左权文庙大成殿 元 山西省左权县
439 Ⅲ-142 寨里关帝庙献殿 元 山西省运城市
440 Ⅲ-143 郭村泰山庙大殿 元 山西省运城市
441 Ⅲ-144 利应侯庙 元 山西省平遥县
442 Ⅲ-145 灵石后土庙 元 山西省灵石县
443 Ⅲ-146 三官庙 元 山西省新绛县
444 Ⅲ-147 古垛后土庙 元 山西省河津市
445 Ⅲ-148 乔泽庙戏台 元 山西省翼城县
446 Ⅲ-149 善庆寺 元 山西省临县
447 Ⅲ-150 碛口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临县
448 Ⅲ-151 海会寺 明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449 Ⅲ-152 尧陵 明至清 山西省临汾市
450 Ⅲ-153 水神堂 明至清 山西省广灵县
451 Ⅲ-154 柳氏民居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2 Ⅲ-155 湘峪古堡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3 Ⅲ-156 郭壁村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4 Ⅲ-157 窦庄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5 Ⅲ-158 平遥清凉寺 明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56 Ⅲ-159 文峰塔 明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457 Ⅲ-160 代县文庙 明至清 山西省代县
458 Ⅲ-161 公主寺 明至清 山西省繁峙县
459 Ⅲ-162 王家大院 明至清 山西省灵石县
460 Ⅲ-163 郭峪村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461 Ⅲ-164 孟家沟龙泉寺 明至清 山西省寿阳县
462 Ⅲ-165 天贞观 明至清 山西省吕梁市
463 Ⅲ-166 曹家大院 明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64 Ⅲ-167 净信寺 明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65 Ⅲ-168 明秀寺 明至清 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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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法院—崔文茂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或者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统一体。道德义务是未经法定化的、由义务人自愿履行且以国家强制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作为其履行保障的义务,是对义务人的“软约束”。法律义务是法定化的且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履行的现实和潜在保证的义务,是对义务人的“硬约束”,是维护基本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法律化。企业社会责任践行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完善规范企业内部行为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企业法是伴随着始于197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制定的。迄今为止,已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在法律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公司法》在强化企业(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安排。如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18条对公司监事会的公司职工代表比例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然而《公司法》第五条规定仅仅是一个原则性条款,旨在宣示一种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性质、内容,以及企业不履行其社会责任(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都没有明确地予以规定。具体制度安排强化了职工在公司机关中的地位,为维护职工(雇员)利益打下了制度基础,但债权人等其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仍然不能介入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他们的利益仍然无法在企业(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得到体现。
首先要充分理解、领会和贯彻企业社会责任的精神,从企业组织结构、企业经营决策程序、企业经营者资格、法律责任等方面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纳入具体制度安排之中,使《公司法》彻底摆脱片面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理念的羁绊。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引入其他相关制度,例如欧洲的“共同决定”模式,日本的“经理协调”模式,美国的“利益相关者论”模式等等。具体如职工持股制度,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参与制度,外部独立董事制度等等。通过“共同治理”、“相机治理”等企业治理结构安排,使企业经营者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予以关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规范企业外部行为 的法律制度
从规范企业外部行为的角度看,经济法体系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诸多法律法规之中,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自然资源法、税法等等。目前这些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均从各自的主旨和角度出发,规范之间缺少一种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相互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正是由于现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现实中守法经营者惨遭淘汰,投机钻营者方有利可图,规避法律者司空见惯。法律“惩恶不力、扬善不足”是目前许多企业忽视社会责任,为了利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不惜违法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新《公司法》第五条已经明确企业(公司)是社会责任的义务主体的基础上,从规范企业外部行为的角度,加强现行经济法体系中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的协调,将分散于诸多经济法律法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规范,统一纳入社会利益本位理念之下。应增补或修改有关法律的相关条款,从不同的范围和角度全方位建构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包括破产法(债权人利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利益);自然资源法(社区及环境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等等。上述相关的法律制度必须内蕴一致的社会责任价值追求,兼顾各方利益,造成忽视社会责任的经济行为不能获利并受到惩罚客观效果,将企业的逐利行为纳入自愿守法的轨道。
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社会责任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作为现代会计领域中的一个分支,是推动企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并披露践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是企业对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和行动。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应该区分为自愿披露和被要求披露的两部分,被要求披露的部分由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必须披露,对于不披露的要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自愿部分则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披露。我国企业被要求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对社会福利的社会责任;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