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3:35:55  浏览:98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2003-06-10


第一条 为了使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和改进作风的需要,更好地为领导同志服务,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条 政务督查的职责分工

  (一)来文来电的督查。根据来文来电的内容、要求和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提出分办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议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四)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其他领导同志的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六)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件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涉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两个以上政务处室的督办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其他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在督查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凡政府决策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三)归口办理原则。对涉及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的督查事项,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四)讲求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实行跟踪督办,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五)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同志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第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及议定事项(包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等)督办程序:

  1.分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市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办公室分解给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并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一次办理工作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提出分办意见,交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承办单位应每两个月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一次办理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两个月对两个月前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及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促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2.登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议定事项的分解情况,包括各项任务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主要职责、具体目标、完成时限等,由督查人员逐项进行登记。
  3.督查。督查人员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下催办单、发督查通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对重要事项应重点督查,对紧急事项应及时督查,并将进度情况报有关领导同志。
  4.协调。对分解下达给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承办的事项,主办单位组织各协办单位有困难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积极参与协调。一般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督查人员负责协调;重要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或有关处室负责人协调。特殊情况下,可报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协调活动的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
  5.回告。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回告,市人民政府督查人员对回告情况应进行检查,对回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补充、修改。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反馈意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督查通报》形式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二)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件的办理程序:
  
  1.登记。凡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督办事项,由督查人员将收件日期、名称、主要内容、承办单位等登入统一印制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登记簿》。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人员对办结时间、办理结果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统计。
  2.拟办。对领导同志已明确承办单位的督查件,按领导同志批示意见交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同志未明确承办单位的督查件,督查人员应认真阅读领导同志的批示及相关材料,根据其内容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主办、协办单位,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和办复时限。
  3.办理。
   (1)自办。对机密性较强、不宜扩散、时间要求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宜扩散的领导同志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直接办理,或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2)转办。对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人员转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转办时应附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的《政务督查交办通知单》,并加盖"武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公章或"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专用章。
   (3)催办。为确保督查事项按时办结,在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督查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下催办单、发《督查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切实做到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点事项重点催办,一般事项定期催办。对督 查过程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交办领导同志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在办理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转办的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件的过程中,应向督查室通报办理情况。
  (4)反馈。在收到承办单位办理回告后,督查人员应认真审查回告是否符合办理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回告,应以书面形式,按有关程序报送交办的领导同志;对不符合要求的回告,应退回承办单位进一步研究办理,重新回告。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的领导同志批示件、交办件,由该处室直接向有关领导同志回告,并将回告材料抄送督查室。对重要的督查工作情况,应在《督查通报》上刊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直接办理的督查事项,由该室负责整理材料并在《督查通报》上刊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处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该处室整理材料,在《督查通报》上刊发;《督查通报》文号、归档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经办处室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应按职责要求,认真抓好督查工作。
  (二)及时办理答复。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应按照督查工作的原则,认真办理,限期完成,按时答复;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说明原因;对需较长时间办完的督查事项,应按有关要求向交办部门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经常通报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相关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推广好的经验,批评办理不力的单位。
  (四)加强工作指导。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政府系统督查人员培训班,并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以不断提高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督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政办字〔2004〕40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2004年全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2004年全区消防工作责任状 考 核 验 收 方 案 为了认真检查各地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做好全区的消防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盟市和大兴安岭林管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系统进行考核验收。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2003-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工作责任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建筑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40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56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会〔2004〕16号),自治区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公通字〔2004〕50号)。
二、考核范围 全区12个盟市,大兴安岭林管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系统。
三、考核时间 2004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四、分组情况 第一组:自治区监察厅、文化厅、财政厅各1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人,共5人; 考核单位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大兴安岭林管局,共5个单位。 第二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各1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人,共5人; 考核单位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内蒙古民航系统,共5个单位。 第三组:自治区民政厅、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1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人,共5人; 考核单位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呼和浩特铁路局,共5个单位。
五、考核内容 (一)2003-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工作责任状中规定的任务,包括: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消防经费投入及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二)2004年开展火灾隐患“百日会战”活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建筑工程专项治理的情况。
六、考核方法 (一)各盟市以考核验收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盟市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为主,大兴安岭林管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系统除检查机关外,以所在地为主; (二)考核验收财政、城建、民政、消防等对口部门时,上述对口部门应做好相应准备; (三)专项治理工作验收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汇报,相关部门陪同检查验收; (四)考核验收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照实物和抽查重点单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考核情况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全区2004年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细则》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另行制发。


擦鞋遇到的法律问题

作者:覃达艺

今天早上从外地回到南宁,见自己那双皮鞋几个月没擦了,就想把鞋擦擦。
琅东汽车站出口处的两边有七八个擦鞋摊,一见人就喊:老板,擦鞋吗?态度极为热情但也散发着浓烈的赚铜板味道,我选了一个坐下去,开始擦鞋。
此时,正好我旁边有以为顾客擦完鞋了,在付钱。摊主说:三块钱。那位顾客很惊讶,说不是两块吗,怎么说三块呀?摊主就说现在涨价了、钱不好赚、南宁现在都收三块等等理由。旁边的几位摊主也群起帮忙,七七八八说了一大堆三块有理的话。那位顾客极为不满,说擦个鞋怎么会收到三块钱呀,但他还是付了钱走了。
看到这些,我开始纳闷了。广西我也走了些地方,除了重大节日外,都是收一元钱,只有南宁这个所谓发达点的城市敢收两块,收两块我也认了,毕竟劳动人民赚点钱不容易,但现在竟然有升到了三块。从这些摊主们的言行中,我也隐约看到了他们窜同哄抬价格的做法。于是我说:你们可别乱来,收我三块的话我就打电话问琅东汽车站的管理者,如果没有这回事我就投诉你们。我的摊主是个外地人,她倒没出声,旁边的一位南宁本地的摊主见她们新定的政策遇到了挑战,马上激动了起来,说:你打吧!这个价就是领导定的。我掏出了电话,装模作样的拨弄了一番,其实我也不知道打给谁。那女的见状来劲了,露出了泼妇本色,在那里霹雳扒拉的叫嚣开了,说的什么内容我不说看客们也可以想象。我没跟她理论,电话也不打了,因为我想到了一个办法。
我说,你要三块钱也可以,我给你,但是你得把你的身份证拿出来,签名说你收到某某擦鞋费三块钱。我的摊主似乎比较老实,就说你给多少我就要多少吧。于是我给了她两块钱,走了。后面欢送我的是那个泼妇骂骂咧咧的声音。
回到办公室,我思考了以下几点法律问题:
一、遇到宰客如何处理。
日常生活的消费中,尤其初到外地的时候,乱收费、宰客的现象到处都是。面对这种问题时,我们不外乎采取三种方法:
1、理论。这个方法能赢的话你也窝了一肚子气。
2、找管理者投诉。这个恐怕非常难,投诉了不一定有人理你。
3、确认他的身份,让他书面写下、签名。
这一招应该是最有效的,第一他理亏,他不敢写下,谁都知道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可不是闹着玩的;第二我们若拿这个去找管理者、行政部门投诉,就会有凭有据,上级部门好处理;第三如果我们再不爽闹到法院,那我们赢的机会就比较大。当然,真要打官司,你还要证明很多东西,这里就不详论了。
二、诉讼主体的问题。
在琅东站摆鞋摊,他们一定取得了琅东站的许可,那琅东站作为一个管理者,它就有责任管理好这些摆摊经营的人。从法律上来说,摊主们没有营业执照是不能经营收费的,而这些摊主向琅东站交了管理费,狼东站是一个经营主体,换句话说,是琅东站在向我乱收费。从这个层次上讲,如果我要起诉,那么最好的方法是将狼东站和摊主一起告上法庭,这样会比较保险,否则单靠其中一个的话有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被法院驳回。
三、诉讼证据的问题。
如果我要起诉琅东站和摊主,那么我必须证明以下几点:
1、首先要证明摊主就是那个人。所以我要让她出示身份证,确认她的签名无误。不然她乱签一个名给你,到时你起诉不了她。
2、其次是要证明她的行为是发生在琅东站出口处,如果地点不清楚,我还要用摄像机拍下那个地方(包括摊主),证明那个地方在琅东站的管理范围内,不然琅东站会否认这个人不是我们许可擦鞋的人。
3、其三要证明她收的钱是三块钱,而且要说明这三块钱不是我情愿给的,如果不说明,那根据合同自治的原则,你情我愿并不违法,收条只能证明你消费了三块钱,最多可以拿到单位报销一下而已,因此必须写明你不愿意。
4、我们还要证明这三块钱是乱收的,这就只能到物价部门让他们出个证明或鉴定证实 南宁市擦一双皮鞋到底应该值多少钱。
如果能举出以上证据,我想要告赢琅东汽车站和摊主,让他们退还一元钱估计是可以了。
希望我说的不是乱说,希望看到的人不要局限于我说的事情范围内来评价这篇文章。


作者简介:覃达艺,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级优秀律师所】。
电话:0771-5880065,15878758181 Email:lawyer8181@sina.com;
法律网址:【广西名律师网】http://www.lawyer1981.com/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