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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锡兰联合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09:19:31  浏览:85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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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锡兰联合公报

中国 锡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锡兰联合公报


  锡兰总理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夫人代表锡兰政府和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日在科伦坡举行会议的亚非六国,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受到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热烈欢迎。

  在访问期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毛泽东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刘少奇主席分别接见了锡兰总理。

                  (一)

  锡兰总理为完成科伦坡会议委托的任务,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举行了会谈,以期促成中印两国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中印边界争端。锡兰总理事先派了特使转达了会议一致通过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副首席部长兼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博士参加了两国总理的会谈。

  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至四日的讨论是在友好和亲切的气氛中进行的。两国总理认为,这些讨论有助于促进和平解决中印边界争端的谈判。

  锡兰总理认为,中国单方面采取停火和后撤的措施,表明了中国和平解决中印边界争端的诚意。

  中国总理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感谢锡兰总理倡议召开亚非六国会议,促进和平解决。中国总理还表示,中国政府赞赏六个亚非国家的共同努力,这些努力表现了它们愿意向双方提供帮助的真诚愿望,这些努力是符合于亚非团结的利益和万隆精神的。中国政府对科伦坡会议的建议作出了积极的响应。

  两国总理一致认为,为了亚非团结的利益,迫切需要根据万隆会议十项原则的精神,毫不拖延地寻求中印边界问题的解决办法。他们还一致认为,不仅在这个问题上,而且在亚非地区的所有其他问题上,运用这些原则并且遵守万隆精神,会有助于这些问题的及时和平解决。

  鉴于科伦坡会议决定暂不公布它的建议,因此在锡兰总理同印度总理进行讨论并且把锡兰总理同中印双方讨论的结果转达给科伦坡与会国家之前,将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这些建议的反应。

                  (二)

  锡兰总理在访问中国期间参观了历史古迹、文化胜地和中国在经济、工业和农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中国总理和锡兰总理在友好亲切的气氛中就两国共同关心的当前国际问题和锡中两国的关系交换了意见。

  他们重申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他们认为,这些原则对于指导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并且认为这些原则的不断发展,对促进亚非国家之间的团结和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在亚洲,现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加强亚非国家的团结,以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势力的侵略和扩张阴谋;这些势力力图破坏亚非人民的自由、独立和进步。

  中国和锡兰是由友谊、经济合作和文化宗教交流的纽带联系在一起的。两国总理决心加强这些联系,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并且在国际事务中为加强亚非团结和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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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编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2〕651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编报工作,提高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编报质量,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和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编报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报送频率

  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报送频率由每半年报送一次调整为每财务年度报送一次。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同时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方式向保监会报送上年度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和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其中纸质文本为一式两份,以公司正式发文形式报送,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actuary_general@circ.gov.cn。

  三、格式要求

  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对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封面、封脊、扉页、声明书、目录、正文、封底、装订、电子文本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请按照上述格式要求报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格式要求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由封面、封脊、扉页、声明书、目录、正文和封底依次组成,其格式要求如下:

  一、封面、封脊和封底的格式要求

  (一)封面的格式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封面上应载明“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字样、保险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报告年度。其格式如下:

  1.“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字体为宋体初号(42磅),该行文字的顶部距页面顶端为5.5厘米、居中。

  2.保险公司中文名称字体为黑体一号(26磅),该行文字的顶部距页面顶端为10厘米、居中。如果公司名称按此要求在一行内排版有困难,可以分为两行或调整字号。

  3.保险公司英文名称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三号(16磅),该行文字的顶部距页面顶端为11.5厘米、居中。如果公司英文名称按此要求在一行内排版有困难,可以分为两行或调整字号。

  4.报告期年度中“年”采用文字书写,字体为宋体一号(26磅)。报告年度用数字书写,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一号(26磅)加粗。该行文字的顶部距页面顶端为16.5厘米、居中。

  5.封面不编制页码。

  6.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封面应采用规定颜色印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的封面应采用浅绿色(色号为C35、M0、Y30、K0),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封面应采用浅灰色(色号为C0、M0、Y0、K35),封面有浅色底纹,明暗值为16。

  7.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封面应采用幅面为209×285毫米、质地优良的250克铜板纸彩色印刷。

  (二)封底的格式要求

  1.封底的颜色与封面要求相同。

  2.封底的纸质要求与封面要求相同。

  (三)封脊的格式要求

  封脊自上而下采用竖排方式依次注明“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报告年度和保险公司中文名称,其格式如下:

  1.“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字体为黑体,距上边界4.68厘米,段落格式为居中、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为固定值24磅。

  2.报告年度以括号表示,其中,报告年度用数字书写,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加粗;“年”应采用文字书写,字体为宋体。报告年度位于“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字样下方,相距2厘米,段落格式为居中、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为固定值18磅。括号字体为黑体。

  3.保险公司中文名称为黑体,位于报告年度下方,相距2厘米,段落格式为居中、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为固定值20磅。

  4.封脊字号可根据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厚度进行调整。

  二、扉页的格式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的扉页应当载明公司简介和报告联系人。其中,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号、开业时间、经营范围,准备金评估报告联系人包括:联系人姓名、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

  扉页内容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简介和报告联系人”字样为宋体四号字,位置为页面上端、段前一行、段后一行、居中,加粗,字间距为加宽0.3磅。

  (二)各填列项目按以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排列:公司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号,开业时间,经营范围,报告联系人姓名,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

  上述各项内容采用双栏竖排方式,其中左栏宽度为16个汉字。上述各项名称为左栏,各项填写内容为右栏;左栏每行前空两个汉字,左、右栏均为左对齐;各行间距为1.5倍行距,其中经营范围和报告联系人之间空一行。

  上述各项内容文字为宋体小四号字;字间距为加宽0.3磅。

  (三)扉页不编制页码。

  (四)准备金评估报告的扉页应采用幅面为209×285毫米、质地优良的纸张单面打印。

  三、声明书的格式要求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和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声明书应包括精算责任人声明书和数据真实性声明书,具体格式要求参照《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58号)中附件1和附件2。

  (一)“精算责任人声明书”和“数据真实性声明书”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

  (二)声明书正文采用采用左对齐方式,首行缩进2字符,各行间距为1.5倍行距,字体采用宋体三号字。

  (三)声明书不编制页码。

  (四)声明书应采用幅面为209×285毫米、质地优良的纸张单面打印。

  四、目录的格式要求

  目录应列示准备金评估报告各部分内容的首页页码。其格式要求如下:

  (一)目录依次为报告的目的及评估范围、准备金评估结果汇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其他背景资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详细说明、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详细说明、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准备金评估监管报表等七个部分。

  (二)“目录”字样为宋体小三号字,两字间空两个中文字符,位置居中,段前一行、段后一行,加粗。

  (三)目录内容的文字为宋体小四号字,字间距为加宽0.3磅,位置为左对齐;页码位置为右对齐,页码前导符用“……”。

  (四)目录内容各行间距为1.5倍行距。

  (五)目录不编制页码。

  (六)目录应采用幅面为209×285毫米、质地优良的纸张单面打印。

  五、正文的格式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正文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一)页面设置

  准备金评估报告正文每部分的标题(一级标题)放置于页面左上角,一部分完结后应另起一页编报下一部分内容。

  (二)字体和字号

  一级标题为宋体小二号字,段前一行,段后一行,加粗,字间距为加宽0.3磅;二级标题和三级标题为宋体小四号字,段前一行,段后零行,加粗,字间距同上;四级标题为宋体五号字,字间距同上,段前一行,段后零行,加粗,字间距同上;四级以下标题为宋体五号字,字间距同上,段前一行,段后零行,不加粗,字间距同上。

  正文为宋体五号字,字间距同上,其中英文和数字为Times New Roman五号字。

  (三)段落设置

  除以上有特殊说明的部分以外,正文内容的段间距为段前零行、段后零行,行距为1.5倍行距,段落采用左对齐方式,首行缩进2字符。

  (四)报表格式

  准备金评估报告中的监管报表应当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

  (五)页码编制

  从正文部分起插入页码,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外侧,采用阿拉伯数字1、2、3……的顺序编号。

  (六)纸张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纸质文本应采用幅面为209×285毫米、质地优良的纸张正反双面打印。

  六、装订要求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厚度选择以下装订方式:

  1.平装无线胶订方式,白胶装订;

  2.骑马订装订方式。

  七、电子文本的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电子文本应当采用Word或PDF格式,其中监管报表应当采用Excel格式。













关于改进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的办法(试行)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改进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的办法(试行)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1986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使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的意见》,现对省人大代表视察办法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视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省人大的决定、决议、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本省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两个文明建设情况以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视察方式:把集中统一组织代表视察,逐步改为分散的经常的视察。采取不脱产就地、就近视察,以保持经常的活动。代表可以约集几个人一起视察,可以个人持证单独视察,也可以通过当地人大常委会安排视察,还可以会同市、县、乡人大代表联合视察。如果要视察所在市、县

全局性问题,应将视察内容和日期提前告知有关单位。
在省直机关工作的代表,可以回原选举单位视察,也可以在福州地区视察。
根据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视察,可分组视察,或组织部分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分别编组;各组推选一至二名代表当召集人,由当地人大常委会派一、二名干部或指定一名代表兼任代表组秘书。
三、居住或工作在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镇的省人大代表,三人以上可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一、二人,小组可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和意见,并与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保持经常联系,必要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代表一般到基层单位视察,直接同群众联系,可以由单位领导同志介绍情况,也可以由对工作比较熟悉的干部介绍情况。为了便于代表了解本市、县(区)的全面情况,必要时可以由市、县(区)领导向代表组介绍本地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或其他方面的情况。但一般不要由市、

县(区)和有关部门领导陪同视察,不要影响有关单位的生产和工作。被视察单位不要组织迎送和宴请。
五、代表主要在其工作或居住的所在地进行经常性的不脱产视察,同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代表需要脱产视察时,代表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方便。考虑到绝大多数代表都另有工作职务,代表脱产视察的时间每年暂

定为十天左右。
六、代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属于市、县(区)职权范围内的,可以直接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也可交有关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属于全省性的重要问题或者跨市、县(区)的问题,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

,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代表,并抄送相关的人大常委会或地区人大联络组。
代表视察的情况或问题随时告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七、代表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法制观念。在视察工作时,坚持依法办事,克尽职守,讲究礼貌,注意方法。
八、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制发,使用期限与代表任期相同。代表换届或任期内因故出缺,应及时将《代表视察证》交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98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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