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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0:23:49  浏览:83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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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办法

化工部


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办法
1985年3月11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标准和检验评级方法,正确评定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干基建和生产(开拓及准备巷道)的井巷工程、铺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班组检验、中间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立井井筒、水平及倾斜砌喧巷道、架棚巷道、碉室、水平及倾斜无支护巷道、锚喷支护平巷、斜巷及圭室、辅轨工程等的质量标准。末包括的工程项目(如采切及维修巷道等工程),各单位可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自行补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根据每项工程的结构特征和使用要求.划分为若干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附表一),每个检查项目检查若干个检查点,根据各检查点实量实测的合格率,评定检查项目的质量等级;再根据检查项目的等级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第五条 检查项目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评定标准如下。
1.主要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95%以上.一般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90%以上, 且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者,为“优秀”等级。
2.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80-90%,且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者,为“良好”等级。
3.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60-80%,且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者,为“合格”等级。
4.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60%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第六条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其译定标准为下:
1.主要检查项目全部达到优秀,一般检查项目全部达到“良好”者,为“优秀”等级。
2.主要检查项目全部达到“良好”,一般检查项目全部达到“合格”者,为“良好”等级。
3.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全部达到“合格”者,为“合格”等级。
4.主要检查项目或一般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该单位工程即为不合格。
第七条 不合格的单位工程必须采取补强或返工措施加以处理,其质量等级按处理后复查评定,全部达到合格后,准予交付生产使用。

第三章 质量检验方法
第八条 为了将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日常检查,交接班时,由班组长组织将本班完成的工程逐项进行自检或互检,并作好记录(附表二),发现有不合格处,应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合格后才允许继续施工。
第九条 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时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应以班组日常检查记录(或中间验收的质量等级评定结果)为基础,进行必要的抽查或复查。抽直或复查时,可根据工程量大小本着“随机抽样,图上定点”的原则选择若干检查点,通过实量实测进行核对,如与原检查记录(或评定结果)有较大出入时,可适当增加复查点数,再行核对,最后应以复查评定结果为准、并填好质量等级评定表(附表三)。
第十条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前,应审查下列技术资料:
1.设计文件;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
3.坡度、方位角及中心线等竣工实测资料;
4.班组质量检验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和中间验收质量等级评定表;
5.砌块、混凝土、砂浆等材料的试验资料。
这些资料经审查核对确认无误时,再进行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已经检验评定合格的工程,在竣工交接前,如发生砌体压坏、裂缝或支架变形等质量问题时。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鉴定,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和责任,然后再行处理。
第十二条 各检查项目的具体检验,可参照质量标准表中注明的方法进行。如有不完善之处,在木影响检验正确性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修订或补充。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今后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矿山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9〕化矿字第916号《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一、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表
一、立井井筒质量标准
┌─┬──────┬────┬────────────────────┬────────────────────────────────────┐
│项│ │ │ │ │
│ │ 检查项目 │ 单 位 │ 质 量 要 求 及 运 许 偏 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别│ │ │ │ │
├─┼──────┼────┼────────────────────┼────────────────────────────────────┤
│ │ │ │ 有提升设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大于设计 │ 班组用边线逐段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根据井筒中线,选点检查. │
│ │1.井筒净半径│ 毫 米 │50; │ 每个检查点的平面内不少于六个测点.测点应选在提升容器与井壁间最小空隙处, │
│ │ │ │无提升设备;不得超过设计±50 │ 按总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
│ ├──────┼────┼────────────────────┼────────────────────────────────────┤
│主│ │ │局部(连续长不大于周长的1/5. │ 班组逐段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根据班组记录考核评定,必要时可选点以探 │
│ │2.井壁厚度 │ 毫 米 │高不大于3米)不得小于设计50, │ 查方式进行抽查. │
│ │ │ │累计不得超过井筒全长的10%. │ │
│要├──────┼────┼────────────────────┼────────────────────────────────────┤
│ │3.壁后充填 │ │充填严实 │ 同上,并要作好隐蔽工程记录. │
└─┴──────┴────┴────────────────────┴────────────────────────────────────┘
续表
┌─┬──────┬────┬────────────────────┬────────────────────────────────────┐
│项│ │ │ │ 料石,砖等砌块以出厂试验单为依据.混凝土每月或每筑100立方米,试验1~3组; │
│ │4.砌块,混凝 │ │ │ 砂浆每月试验1~3组.当骨料或级配设计变更时.必须抽样试验.班组施工时.检查 │
│ │ 土砂浆强度│ │达到设计要求 │ 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搅拌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中间验收时.根据试验资料 │
│目│ │ │ │ 评定,必要时进行抽查. │
│ ├──────┼────┼────────────────────┼────────────────────────────────────┤
│ │5.灰浆饱满度│ │灰浆饱满,无瞎缝,干缝 │ 同井壁厚度检查方法. │
│ ├──────┼────┼────────────────────┼────────────────────────────────────┤
│ │6.井壁防水程│立方米/ │建成后总淋水量不大于10,集中出水不大于0.5│ │
│ │ 度 │ 小时 │ │ 中间验收时,观察进壁表面有无集中出水现象.竣工验收时,如有裂隙等现象应及时│
│ │ │ │ │ 研究处理。 │
└─┴──────┴────┴────────────────────┴────────────────────────────────────┘
续表
┌─┬──────┬────┬────────────────────┬───────────────────────────────────┐
│ │1.混凝土井壁│ │无裂缝露筋,蜂窝,狗洞现象 │ │
│一│ 表面质量 │ │ │ 拆模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观察,如有裂隙等现象应及时研究处理 │
│ ├──────┼────┼────────────────────┼───────────────────────────────────┤
│般│2.压槎及接槎│ │压槎不小于砌块宽度的1/4,接槎严密,不得有 │ 班组施工时.逐块检查压槎情况,中间验收时,在每个检查面六个测点处的料石四│
│ │ │ │缝隙. │ 周抽查压槎情况.沿每段井壁接槎处.全面检查接槎情况. │
│项├──────┼────┼────────────────────┼───────────────────────────────────┤
│ │3.预留梁窝位│ │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上下层间距及左右间距 │ 班组检查记录.中间验收时抽查,每个梁窝算一个检查点,按总数算合格率,每个 │
│目│ 置 │毫 米 │±25 │ 梁窝有一个数不合要求时,该梁窝即为不合格. │
└─┴──────┴────┴────────────────────┴───────────────────────────────────┘
注: 1.井颈,壁圈及壁坐的检查方法同井壁.
2.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壁时,主要检查项目中须增加钢筋绑扎规格质量检查项目.其质量标准各单位可根据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自行补充规定.
二、水平及倾斜砌碹巷道质量标准
┌─┬──────┬────┬────────────────────┬───────────────────────────────────┐
│项│ │ │ │ │
│ │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1.巷道中心线│毫 米│±50 │每次测量延长中心线时,检查记录一次,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
│ │ │ │机械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大于设计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在轨面或底板以上一米处 │
│ │ │ │规定100;他省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不大于 │(或拱基线处)取同一水平面..量取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 │
│ │2.巷道净宽 │毫 米│设计规定100. │ │
│ ├──────┼────┼────────────────────┼───────────────────────────────────┤
│ │ │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不大于设计│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由腰线向下垂直量到轨面 │
│ │3.巷道净高 │毫 米│规定100. │(或底板).向上垂直量到碹顶中心线 │
│ ├──────┼────┼────────────────────┼───────────────────────────────────┤
│ │ │ │机械及矿车运输巷道起点与终点之间的坡度总│ │
│主│ │ │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10%;局部(50 │中间验收时用仪器测量,先检查核对腰线,再量腰线至轨面(或底板)之间的垂 │
│ │ │ │米内)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20%.且 │距来考核坡度允许误差值.竣工验收时,抽查实测资料 │
│ │ │ │超过部分不得大于全长的20%. │ │
│要│4.巷道坡度 │ │ │ │
└─┴──────┴────┴────────────────────┴───────────────────────────────────┘
续表:
┌─┬──────┬────┬────────────────────┬───────────────────────────────────┐
│ │ │ │达到设计规定 │ │
│项│5.巷道坡度 │ │ │同立井井筒 │
│ ├──────┼────┼────────────────────┼───────────────────────────────────┤
│ │6.砌块混凝土│ │局部(连续长度不大于1米)不小于设计规定的 │班组施工时,逐碹检查作好记录,一般碹墙检查2点,拱检查3点,中间验收时, │
│目│ 及砂浆强度│毫 米│30. │根据班组记录,按总点数计算合格率评定等级,必要时以探查方式抽查 │
│ ├──────┼────┼────────────────────┼───────────────────────────────────┤
│ │ │ │充填严实,矸石充填时,不得有大于拳头的空 │ │
│ │7.壁后充填 │ │隙 │同上 │
│ ├──────┼────┼────────────────────┼───────────────────────────────────┤
│ │8.灰浆饱满 │ │灰浆饱满,无瞎缝,干缝 │班组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选点抽查,每个检查点周围1平方米范围内,干缝, │
│ │ 程度 │ │ │瞎缝不超过2个即为合格灰浆.饱满可用探查方式检查 │
│ ├──────┼────┼────────────────────┼───────────────────────────────────┤
│ │ │ │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到实底;坚硬岩石局部(连 │ │
│ │ │ │续长度不大于5米)不小于设计规定50. │ │
│ │9.基础深度 │毫 米│ │班组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检查,量腰线至基础底面的深度 │
└─┴──────┴────┴────────────────────┴───────────────────────────────────┘
续表: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 │ │ │班组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每个检查点周围1平方米范围内,重缝 │
│ │1.压槎及接槎│ │压槎不小于砌块宽的1/4,拱墙严密,无错槎 │不超过2处,且接槎严密 │
│ ├──────┼────┼────────────────────┼────────────────────────────────────┤
│ │ │ │ │班组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由拱基线挂垂线,量垂线墙壁之间最大, │
│ │2.墙垂直度 │ 毫米 │±30 │最小数值计算之,按总点数计算合格率 │
│ ├──────┼────┼────────────────────┼────────────────────────────────────┤
│一│3.水沟深,宽 │ │宽,深度允许偏差±30毫米,上沿高度(包括盖 │中间验收时,选点检查,深,宽度全部合格时为合格.毛水沟检查断面轮廓尺寸,大致 │
│ │ 度 │ 毫米 │板)偏差不超过±20 │符合要求为合格 │
│ ├──────┼────┼────────────────────┼────────────────────────────────────┤
│般│ │ │ │中间验收时,选点检查,由腰线量至水沟底计算其坡度,竣工验收时,根据实测资料 │
│ │4.水沟坡度 │ │砌筑水沟±1%,局部不积水,毛水沟水流通畅 │评定,必要时可进行复查 │
│ ├──────┼────┼────────────────────┼────────────────────────────────────┤
│项│ │ │ │竣工验收时,检查盖板铺设程度,盖板不得有断裂,腐朽现象.每10米内不得缺1块. │
│ │ │ │ │全部合乎要求者算"优秀";有一项不合要求者算"良好";两项不合要求者算"及格"; │
│ │5.水沟盖板 │ │坚固,平稳,数量齐全 │两项以上不合要求者算"不合格" │
│目├──────┼────┼────────────────────┼────────────────────────────────────┤
│ │ │ │ │ │
└─┴──────┴────┴────────────────────┴────────────────────────────────────┘
三、砌碹硐室质量标准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1.硐室净宽 │ 毫米 │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大于200.其他 │每班检插座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在底板以上1米处(或拱基处)量│
│ │ │ │其他硐室不得小于40,不大于200 │硐室净宽 │
│ ├──────┼────┼────────────────────┼───────────────────────────────────┤
│ │ │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也不应大于│同砌碹巷道 │
│ │2.硐室净高 │ 毫米 │设计规定100 │ │
│ ├──────┼────┼────────────────────┼───────────────────────────────────┤
│ │3.砌块,混凝 │ │达到设计要求 │同立井井筒检查方法,但小硐室,可作一组试验资料 │
│ │ 土,灰浆强度│ │ │ │
│ ├──────┼────┼────────────────────┼───────────────────────────────────┤
│主│4.砌体厚度 │ 毫米 │局部(连续长度不大于1米)不小于30 │同砌碹巷道 │
│ ├──────┼────┼────────────────────┼───────────────────────────────────┤
│ │ │ │充填严实,矸石充填,不得有大于拳头的空隙 │ │
│要│5.壁后充填 │ │ │同砌碹巷道 │
│ ├──────┼────┼────────────────────┼───────────────────────────────────┤
│ │6.灰浆饱满度│ │灰浆饱满,无瞎缝,干缝 │同砌碹巷道 │
│项├──────┼────┼────────────────────┼───────────────────────────────────┤
│ │ │ │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到实底.坚硬岩石局部(连续│ │
│ │7.基础深度 │ 毫米 │长度不大余米)不小于设计深度50 │ │
│目│ │ │ │同砌碹巷道 │
│ ├──────┼────┼────────────────────┼───────────────────────────────────┤
│ │ │ │火药库,变电所及机电设备硐室无渗水现象.其│全面检查不算合格率,符合要求者为"优秀";不完全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使用者 │
│ │8.防水程度 │ │他硐室无滴水现象 │为"良好"或"合格".必需返工处理者为"不合格" │
└─┴──────┴────┴────────────────────┴───────────────────────────────────┘
续表:
┌─┬──────┬────┬────────────────────┬───────────────────────────────────┐
│项│ │ │ │ │
│别│检查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说明 │
├─┼──────┼────┼────────────────────┼───────────────────────────────────┤
│ │1.硐室中心线│ │中心线±50毫米,方位角±1分;破碎系统硐室 │开工前测量标定中心线,方位角并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复核测定.萁斗装│
│ │ 方位角 │ │中心线±10毫米 │载硐室,绞车硐室的中心线方位角按主要项目计算 │
│ ├──────┼────┼────────────────────┼───────────────────────────────────┤
│ │2.压槎和接槎│ │压槎不大于砌块宽度的1/4;拱墙接槎严密,无 │ │
│ │ │ │错差 │同砌碹巷道 │
│一├──────┼────┼────────────────────┼───────────────────────────────────┤
│ │3.墙体垂直度│ 毫米 │±30 │同砌碹巷道 │
│般├──────┼────┼────────────────────┼───────────────────────────────────┤
│ │4.地坪 │ │标高±80,无积水(水泵房与变电所不得低于 │ │
│项│ │ 毫米 │设计标高) │开工前测定标高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复查,有积水现象即算不合格 │
│ ├──────┼────┼────────────────────┼───────────────────────────────────┤
│目│5.混凝土碹体│ │无裂缝,露筋,蜂窝,狗洞,麻面现象 │ │
│ │ 表面质量 │ │ │同立井井筒 │
│ ├──────┼────┼────────────────────┼───────────────────────────────────┤
│ │6.平整度 │ │料石砌体表面每平方米内不大于25,砌块不大 │ │
│ │ │ 毫米 │于15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注:巷道及硐室采用钢筋混凝土砌碹时,主要项目中应增加钢筋绑扎规格质量一项.其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各单位可根据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自行补充规定.
四、水平及倾斜架棚巷道质量标准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1.巷道中心线│毫 米│±50 │同砌碹巷道每个检查点量三架棚,有一架棚不合格,则该点为不合格,按总点数 │
│ │ │ │ │算合格率 │
│ ├──────┼────┼────────────────────┼────────────────────────────────────┤
│ │ │ │机械与矿车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班组逐棚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选点抽查,每点量三架棚,有一架棚不合格,则该 │
│ │ │ │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均不大于设计规定 │点为不合格按总点数算合格率.量测棚架下净宽和腰线处(或轨面上)净宽.两数全 │
│ │2.巷道净宽 │毫 米│100。 │部合格,该架棚算合格. │
│ ├──────┼────┼────────────────────┼────────────────────────────────────┤
│ │ │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也不应大于│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由腰线向下垂直量到轨面(或底 │
│ │3.巷道净高 │毫 米│设计规定100。 │板).向上垂直量到碹顶中心线 │
│ ├──────┼────┼────────────────────┼────────────────────────────────────┤
│ │ │ │机械及矿车运输巷道起点与终点之间的坡度总│ │
│主│ │ │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10%;局部(50 │同砌碹巷道 │
│ │ │ │米内)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20%。且│ │
│ │ │ │超过部分不得大于全长的20%。 │ │
│要│4.巷道坡度 │毫 米│ │ │
└─┴──────┴────┴────────────────────┴────────────────────────────────────┘
续表:
┌─┬──────┬────┬────────────────────┬────────────────────────────────────┐
│ │5.支架构件规│ │坑木直径,材质符合设计要求。要剥皮;金属支│ │
│项│ 格质量 │ │架零件齐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支架零│同砌碹巷道 │
│ │ │ │件齐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无裂缝,露筋现象 │ │
│ ├──────┼────┼────────────────────┼────────────────────────────────────┤
│目│ │ │背板,背木,撑柱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帮顶 │班组逐架检查,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每点检查三架棚,有一架棚不合格,则该点 │
│ │6.背帮背顶 │ │背紧,背牢 │为不合格.按总点数计算合格率,每架棚有一项不合要求时,改棚即算不合格 │
│ ├──────┼────┼────────────────────┼────────────────────────────────────┤
│ │ │ │软岩石不小于设计深度;硬岩石不小于设计深 │班组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选点抽查 │
│ │7.窝柱深度 │毫 米│度50 │ │
└─┴──────┴────┴────────────────────┴────────────────────────────────────┘
续表:
┌─┬──────┬────┬────────────────────┬─────────────────────────────────────┐
│项│ │ │ │ │
│目│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 │ │ │班组逐架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每点检查三架棚,有一架棚不合格, │
│ │1.棚距 │ 毫米 │混凝土及金属支架±50;木支架±100 │则该点为不合格.按总点数计算合格率,测量两面两柱中至中间距 │
│ ├──────┼────┼────────────────────┼─────────────────────────────────────┤
│ │2.平巷架棚前│ │ │班组逐架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由棚口挂垂直线,量垂线与柱根间距.│
│ │ 倾后仰 │ 毫米 │不大于40,迎山一般不大于50。退出0。 │两柱腿有一根不合要求,该架棚算不合格 │
│ ├──────┼────┼────────────────────┼─────────────────────────────────────┤
│一│ │ │ │班组逐架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每架棚中有一项不合要求,该架棚算 │
│ │3.棚梁接口 │ │严实合缝,无前缺,后穷,错牙现象 │不合格 │
│ ├──────┼────┼────────────────────┼─────────────────────────────────────┤
│般│4.水沟深,宽 │ │毛水沟断面满足流量要求,水流流畅,砌筑水沟│ │
│ │ 坡度 │ │同砌碹巷道质量要求 │同砌碹巷道 │
│ ├──────┼────┼────────────────────┼─────────────────────────────────────┤
│项│ │ │ │ │
│ │ │ │ │ │
│ │5.水沟盖板 │ │坚固,平稳,数量齐全 │同砌碹巷道 │
│目├──────┼────┼────────────────────┼─────────────────────────────────────┤
│ │ │ │ │ │
└─┴──────┴────┴────────────────────┴─────────────────────────────────────┘
五、水平及倾斜无支护巷道质量标准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1.巷道实挂中│ │必需按设计的中,腰线施设,其精度不大于矿山│每次测量延长实挂中,腰线时,检查记录一次.中间验收时用仪器测量,检查,核对中 │
│ │ ,腰线 │ │测量的有关规定 │腰线.竣工验收时,抽查实测资料 │
│ ├──────┼────┼────────────────────┼─────────────────────────────────────┤
│ │ │ │机械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不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在巷道断面成形符合设计断面形状,│
│主│ │ │得小于设计规定50毫米,采用光面爆破技术时 │两帮比较平稳时,量腰线(巷道底板至运输设备最宽处的高度)水平面上实挂中心线至 │
│ │ │ │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毫米,未采用光面爆破│左,右帮的宽度.否则,还应量取凹,凸明显处水平面上实挂中心线至左,右帮的宽度.围│
│要│2.巷道宽度 │ │技术时,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0毫米 │岩构造复杂的局部地段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补充 │
│ ├──────┼────┼────────────────────┼─────────────────────────────────────┤
│项│ │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毫米,采用光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 │ │面爆破技术时,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毫米, │在巷道断面成形符合设计断面形状,巷道顶,底板比较平整时,量巷道中心线处从腰线 │
│目│ │ │未采用光面爆破技术时,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巷道顶,底板的垂距,否则,还应量取凹,凸明显处腰线至巷道顶,底板凹(或凸)处的垂 │
│ │3.巷道高度 │ │200毫米 │距.围岩构造复杂的局部地段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补充 │
│ ├──────┼────┼────────────────────┼─────────────────────────────────────┤
│ │ │ │机械及矿车运输巷道起点与终点之间的坡度总│ │
│ │ │ │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10%,局部(50 │ │
│ │ │ │米内)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20%,且 │ │
│ │4.巷道坡度 │ │超过部分不得大于全长的20% │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量腰线至巷道底板(或轨面)之间的垂距来考核坡度允许误差 │
└─┴──────┴────┴────────────────────┴─────────────────────────────────────┘
续表
┌─┬──────┬────┬────────────────────┬────────────────────────────────────┐
│一│1.水沟宽,深 │ │ │ │
│般│ 度 │ │毛水沟断面满足流量要求 │ │
│项├──────┼────┼────────────────────┼────────────────────────────────────┤
│目│2.水沟坡度 │ │必需保证流水通畅,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 │
│ │ │ │于设计规定20%,其长度不得大于全长的20%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六、锚喷支护平巷、斜巷及硐室质量标准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 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1.巷道中心线│ 毫米 │±50 │每次测量延长中心线时,检查记录一次.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
│ │ │ │机械运输巷道和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在轨面或底板以上1米处(或拱基 │
│ │ │ │其他巷道和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均不应 │线处)取同一水平面.量取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 │
│ │2.净宽 │ 毫米 │大于设计规定150 │ │
│主├──────┼────┼────────────────────┼────────────────────────────────────┤
│ │ │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不应大于设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由腰线向下垂直量到轨面(或底 │
│ │3.净高 │ 毫米 │计规定150 │板),向上垂直量到拱顶中心线 │
│要├──────┼────┼────────────────────┼────────────────────────────────────┤
│ │ │ │机械及矿车运输巷道起点到终点之间的坡度总│ │
│ │ │ │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10%,局部(50 │ │
│项│4.巷道坡度 │ │米内)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20%,且 │同砌碹巷道 │
│ │ │ │超过部分不得大于全长的20% │ │
│ │ │ │ │ │
│目├──────┼────┼────────────────────┼────────────────────────────────────┤
│ │5.喷浆,喷射 │ │ │喷浆,喷射混凝土强度及锚杆锚固力以试验单为依据.喷浆,喷射混凝土每月试验 │
│ │ 混凝土强度│ │ │1~3组.班组施工时检查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搅拌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中 │
│ │ 及锚杆锚固│ │ │间或竣工验收时,根据试验资料评定,必要时进行抽查. │
│ │ 力 │ │达到设计要求 │ │
│ ├──────┼────┼────────────────────┼────────────────────────────────────┤
│ │6.喷浆,喷射 │ │ │班组施工中用锚杆外露部分作标记控制或用针探法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中间 │
│ │ 混凝土厚度│ │不得小于设计10%;不得大于设计20% │或竣工验收时,根据班组记录考核评定,必要时可选点以探查方式进行抽查 │
└─┴──────┴────┴────────────────────┴────────────────────────────────────┘
续表
┌─┬──────┬────┬────────────────────┬────────────────────────────────────┐
│ │1.水沟宽,深 │ │ │ │
│一│ 度 │ 毫米 │±30,主水沟断面满足流量要求 │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般├──────┼────┼────────────────────┼────────────────────────────────────┤
│项│ │ │必需保证流水通畅,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 │
│目│2.水沟坡度 │ │ 设计规定,其长度不得大于全长的20% │ │
│ │ │ │ │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七、永久轨道质量标准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 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说明 │
├─┼──────┼────┼────────────────────┼───────────────────────────────────┤
│ │ │ │ │铺轨前给中线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或竣工验收时按点检查,在巷道实际中线上挂│
│ │ │ │不得超过设计规定±50,双轨中心距不应小于 │垂线,量到靠近垂线侧的轨道内侧距离,再根据设计计算之,有一个数不合要求时,│
│ │1.轨道中心线│ 毫米 │设计规定,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 │该检查点即算不合格 │
│ ├──────┼────┼────────────────────┼───────────────────────────────────┤
│ │2.轨距 │ 毫米 │不应小于设计规定3,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 │选点检查.用钢尺量出两轨内侧间距 │
│ ├──────┼────┼────────────────────┼───────────────────────────────────┤
│ │3.轨道接头平│ │ │ │
│ │ 整度 │ 毫米 │上下左右都不应大于2 │选点检查.用钢尺量或钢片(厚度为0.5,1.0,3.0,5.0,MM四种)测量 │
│ ├──────┼────┼────────────────────┼───────────────────────────────────┤
│ │4.两根轨面高│ │ │ │
│主│ 低宽 │ 毫米 │不大于5 │选点检查.用水平尺,钢板尺量(或钢片)测量 │
│ ├──────┼────┼────────────────────┼───────────────────────────────────┤
│ │5.轨道曲率半│ │ │曲率半径用支距法实测,竣工一次检查,弯道超高用水平尺,钢尺(或钢片)检查, │
│ │ 径弯道超高│ │半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超高,加宽不大于设 │加宽用钢尺量.有一项不合格,该项即算不合格 │
│ │ 加宽 │ ±1% │计规定数值的5% │ │
└─┴──────┴────┴────────────────────┴───────────────────────────────────┘
续表
┌─┬──────┬────┬────────────────────┬───────────────────────────────────┐
│要│6.坡度 │ 毫米 │ │同砌碹巷道,竣工一次复查 │
│ ├──────┼────┼────────────────────┼───────────────────────────────────┤
│ │7.轨道接头间│ │ │选点检查.用钢板尺量或钢片量出最大间隙 │
│ │ 隙 │ 毫米 │直线不大于5,曲线不大于6 │ │
│ ├──────┼────┼────────────────────┼───────────────────────────────────┤
│ │ │ │规格符合设计,岔尖紧贴滑板,岔尖趾部与基本│ │
│项│ │ │轨间隙不大于2,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也不得 │ │
│ │8.道岔规格, │ 毫米 │低于2,基本轨起点位置±300,转辙器的操作要│ │
│ │ 铺设质量 │ │灵活可靠 │竣工一次检查 │
│ ├──────┼────┼────────────────────┼───────────────────────────────────┤
│ │ │ │鱼尾板,螺丝,加板,道钉,扣件的规格符合要求│选点(距检查点最近接斗处)检查.都符合要求,缺一件(如螺丝缺垫圈等)或有一 │
│目│9. 配件零件 │ │数量齐全,型号一致,安装严紧有效 │件规格不合或失效时,该点即算不合格 │
│ ├──────┼────┼────────────────────┼───────────────────────────────────┤
│ │10.轨枕规格 │ │符合设计要求,木枕不腐朽,混凝土枕无裂纹露│ │
│ │ 质量 │ │筋现象 │选点检查.规格质量有一项不合格即算不合格 │
│ ├──────┼────┼────────────────────┼───────────────────────────────────┤
│ │11.甩车场铺 │ │ │竣工一次检查,必须进行甩车试验 │
│ │ 设 │ │位置,竖曲线,曲率半径等符合设计要求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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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67 号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1年10月24日广东省
人民政府第九届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将法律援助所
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使法律援助事业
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体方案由各级财政、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
政府批准。
  第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
门监督。
  第四条 每名律师每年应当办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
  第五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组织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
相关群体的法律援助事项提供帮助。
  第六条 申请人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
的;
  (三)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
  (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确定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申请人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但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不
具有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减收费的标准缴付服务费。
  法律援助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省司法厅提出方案,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
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申请人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一)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抚恤、补助、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和革命伤残军人
证;
  (二)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
  第九条 持有本省有效暂住证的人员,可以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法
律援助。上述人员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或者审理的,享
有与本省居民同等的权利。
  第十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社会福利组织”是指:
  (一)民政部门直属管理的非营利性质的福利组织;
  (二)依法成立,从事非营利公益事业的慈善机构。
  第十一条 申请人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各级法
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如果超出本机构受理能力,可以报请上一级法律
援助机构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法律
援助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有事实证明当事人
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确有困难的,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受理,并自行指派法律
援助人员承办,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十三条 有下列紧急或特殊情况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
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当即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报法律援助机构核准:
  (一)可能酿成社会混乱,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可能激化矛盾或者当事人面临重大生命财产危险的。
  第十四条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
  (二)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事实、理由及诉求;
  (三)证明及证据材料清单;
  (四)其他受理法律援助事项需要掌握的情况。
  第十五条 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居民
(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民政部门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如实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的法律援
助协议应当载明受援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投诉途径,以及法律援助机构
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职责。
  第十七条 对受援人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
案件时,应当告知受援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4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做好“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有关工作。假日旅游是我国国内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一”黄金周是一年中城乡居民出游规模最大的旅游黄金周。因此,做好今年“五一”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加快我国旅游业的恢复振兴步伐,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接待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接此《通知》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继续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全面启动“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绷紧健康安全第一这根弦,杜绝松劲侥幸心理,更加全面、周密地制定和完善“五一”黄金周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
  4月20日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应对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民航、铁路、交通、卫生等部门都要负起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制,对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和防止食物中毒、旅游车船和运输工具的安全运行、各类特种容器装备的安全,要经常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的要求,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切实抓好应对各类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非典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地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要求主办单位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条件,并在4月10日之前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各类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观念,切实抓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4月20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各类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装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景区(点)、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一直是黄金周旅游安全事故的主体。各地要继续将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4月20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交通障碍,必要时可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行车安全。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督促当地的航空、铁路、水运等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五一”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
  各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要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全国假日办。三、整治和维护“五一”黄金周的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旅游者的正当权益。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正当权益,是贯彻“以人为本”方针,确保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快速恢复,一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能重新抬头。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为内容,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五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非法“陪游”、“伴游”等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督导各旅行社抓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申不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纪律,重点加强对以往黄金周期间投诉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的监管,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惩。
  “五一”黄金周旅游的主体是国内旅游,但出境旅游也日益成为黄金周旅游消费的热点。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结合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春雷”专项治理行动,以“五一”黄金周为重点,大力整顿出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利用出境游渠道非法偷渡,并严肃查处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的出境游组团社,进一步遏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4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四、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保障各项具体工作环节的衔接和通畅,保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正常高效运转。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和全国假日办《关于开展2004年“五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国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有关信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
  要进一步重视和抓好“五一”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与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加强以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道。要结合“2004百姓生活游”主题,积极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符合健康安全卫生要求的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旅游、体育旅游、科教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大众性旅游项目,下功夫做好对本地“五一”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健康安全保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进一步提高本地区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推动我国旅游业恢复振兴势头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旅游对经济社会综合拉动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五一”黄金周期间,各级假日办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组成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与全国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以及“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级假日办(或当地旅游局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于4月20日前一并传真报全国假日办综合服务中心(即国家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10-65201010,65122847;传真:010-65201055)。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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